行號出資者的責任 VS 公司股東的責任,有何不同?

c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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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登記行號的程序非常簡易,出資者只要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然而,行號出資者(如同行號股東)的責任,卻遠比公司的股東來得高。其主要是因為,兩者在根本結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架構。

行號,如同是個人的營利化,行號即是個人,個人即是行號,因此,個人的責任是一輩子,那行號的責任,也就這麼的大。舉例而言,假若某行號訂購了一批電子產品存放在地下室,準備隔日銷售,即便地下室門口已安置防水閘門,業者盡了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但半夜狂風暴雨,導致水淹地下室,產品全泡爛而無法銷售,業主仍要負起全責,清償所有貨款。

但公司是法人,法人與個人是彼此獨立的關係,而股東是投資者,公司是被投資者,公司除了有被選任的負責人外,亦有其獨立的法人格,故當股東所投資的公司,其負責人已盡了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仍無法阻止存貨的損壞,導致公司無法營運而破產,股東的責任及以其出資額,為股東的最高責任上限。

行號與公司,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創業者應就其事業的規模、對風險的評估與承受,選擇一個合適的組織,展開創業的第一步。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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