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投資菲律賓的朋友們,不妨花點時間瞭解一下菲國的一些限制法案的的源由...
中国人移居菲律宾群岛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在16世纪西班牙殖民者占领菲律宾后,随着中国与菲律宾贸易活动的发展,在菲律宾定居的中国人日益增多。面对华侨商人的有力竞争,西班牙殖民当局对他们采取了各种限制、排斥政策,甚至多次大规模屠杀华侨居民,但始终无法取代华侨在菲律宾的商业活动。
同东南亚各国早期华侨居民的情况一样,菲律宾华侨也主要从事零售商业和手工业。在菲律宾各地的华侨经营的小杂货店,俗称为菜仔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菲律宾华侨在经济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特别是在粮食、木材、椰干等农产品的加工和贸易业领域,华商更具有重要的地位。菲律宾共和国独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华资企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70年代起,绝大多数菲律宾华侨先后加入当地国籍,成为菲律宾公民,使华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获得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一些华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几代人的艰苦经营,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华人企业集团产生的背景
战后以来,影响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形成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一是菲律宾政府所实施的华侨、华人政策,二是菲律宾政府所实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
战后到70年代中期,菲律宾政府对华侨经济活动实施了一系列的菲律宾化政策,其主要特点是限制和排斥。所谓菲化政策即民族化政策,是由菲律宾政界、既得利益集团等提议,通过国会立法,规定菲律宾境内的某些行业、企业或职业,只容许菲律宾人经营或就业,禁止外侨(美侨除外)涉足。这些菲律宾法律主要是针对占外侨人数绝大部分的华侨而制定的,目的是让菲律宾人逐步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削弱华侨的经济势力。在这个时期,特别是战后到60年代中期以前,菲化的浪潮迭起。如在1946年-1953年间,菲律宾国会议员提出的菲化案有40多件,1954年又猛增至77件,1962年更增到99件,最后通过的旨在排斥和打击华侨经济活动的法案主要有驱逐华侨摊贩的“公共市场菲化法”(1946年)、禁止外侨新设银行的“银行菲化法”(1948年)、不让外侨享有外汇分配权利的“进口商业菲化法”(1950年)、规定外侨不得设立新零售机构、经营零售业的“零售业菲化法”(1954年)以及禁止外侨经营粮食加工、库存、运输和销售业的“米黍业菲化法”(1960年)等。这一系列菲化案沉重地打击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商业为主体的菲律宾华侨的经济活动。据菲华商联总会的统计,受零售业菲化案及米黍业菲化案影响的华商达17425家。与上述经济法案相配套,菲律宾政府还公布了“禁侨案”、“逾期游客案”、“华侨登记案”、“入境特别手续案”等,对华侨采取排斥、歧视的态度。
菲律宾政府之所以在这个时期对菲律宾华侨实施歧视性、排斥性的政策,是有其国际国内背景的。从国际背景看,当时世界正处于两极对抗的冷战状态中,一些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对外反华与对内排华并举。同时,东南亚各国在战后相继取得政治上的独立之后,进而追求经济上的独立,在民族主义运动向经济领域扩展时,普遍出现了极端的排斥情绪,这就使在东南亚国家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华侨资本普遍成为首先被排斥的对象。在菲律宾,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客鼓吹本国经济相当部分甚至经济命脉掌握在华侨手中,进而主张为了实现民族经济独立,就要利用政治权力,限制甚至剥夺华侨的经营机会。因此,在“菲律宾人第一”的旗帜下,对华侨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的菲化政策,排斥和打击华侨在菲律宾的传统经营领域,鼓励和支持菲律宾人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
而从菲律宾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看,菲律宾为了改变战前殖民统治时期所形成的落后、畸形的经济结构,建立自己的相对独立的民族经济,尤其是为了缓和战后因经济重建和进口剧增而引起的外汇危机,开始实施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战略,因此,从1950年开始,菲律宾政府便逐步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政府一方面采取限制消费品进口和外汇管制政策,另一方面则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兴建新兴的工业企业。菲律宾政府这一以进口替代工业化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在客观上起到了促使那些受菲化法影响的华侨从被禁止经营的商业贸易领域转向政府鼓励发展的工业领域。
以对菲律宾华侨传统经营影响重大的零售商业菲化案为例,该法案的实施,使得长期主要在商业流通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众多华侨陷于绝境。为了生存,一部分华侨通过利用菲律宾人的名义来继续求得零售商业的经营,或者利用菲人来充当其代理人,或者借入籍来继续取得经商的权利,但大部分华侨仍然面临寻找出路的问题。而政府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的推行,则给他们带来了从商业流通领域转向工业领域发展的机遇。华商因时趁势,发挥其适应性强、善于经营和联系网络广泛的优势,不久便在制造业方面开辟了新的经营领域。根据日本学者吉原久仁夫的统计资料,在菲律宾250家最大企业中的80家华人大企业,有80%便是在菲化运动期间,特别是在实施进口管制,实行进口商业、零售业菲化法和采取鼓励生产替代进口产品时期转向制造业的。当今活跃在菲律宾各行业的华人企业集团,不少就是通过这个契机开始打下事业基础的。如姚祖烈(Jose Yac Campos)企业集团在50年代初期,利用政府鼓励药物生产的机会,从经营一家小药店转向创办联合药厂(United Laboratories Inc),发展为菲律宾国内第一大药厂,也是菲律宾国内管理最现代化的企业之一,在菲律宾每年约220亿比索的药品市场中占21%,远远超过任何跨国药厂。1993年,该药厂名列菲律宾第27大公司,资产总值为54.3亿比索。又如吴奕辉(John L.Gokongwei Jr)集团的事业基础也是在50年代从事替代进口食品制造时打下的。50年代中期,吴奕辉创办了玉米制品公司(Universal Corn Products),其后易名为环球罗宾娜公司(Universal Robina Corp)。该公司自此成为吴的核心企业,并为企业集团的形成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奠定了初步基础。
从70年代初期特别是中期以后,菲律宾政府对华侨的政策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即从以往的菲化政策转为实施“加快同化,放宽入籍,利用为主”的政策。这一时期菲律宾的华侨政策之所以会出现松动,同样有其政治、经济背景:(1)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包括美国在内的一批国家与中国的关系逐步改善并最终走向正常化,这使菲律宾政府不得不重新调整对中国的政策,走向与中国建交;而在此政策调整过程中,也就有必要调整对华侨的政策。(2)为了避免菲中建交后华侨可能产生的亲华倾向,有必要改变过去那种排斥、限制华侨入籍的政策,以便增强华侨、华人对菲律宾的认同感。(3)前一时期推行菲化政策特别是零售业、米黍业菲化法后,不仅没能完全达到菲律宾当局所预期的以菲人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的目的,反而打乱了国内正常的经济运行格局和秩序,造成商品物资流通渠道不畅,供求失衡,物价上涨,失业增加等问题,促使执政当局去反思菲化政策的后果。(4)前一时期对华侨商业的限制和排斥,客观上影响到其他外国资本(美国资本除外)对菲律宾的投资。(5)在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的过程中,菲律宾华侨在困难的条件下积极开拓了制造业领域,为菲律宾发展进口替代工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显示了华人资本是菲律宾政府在发展社会经济过程中需要加以利用的力量。(6)1972年马科斯总统在菲律宾实施军管法后,为了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并藉此证明军管法的实施并没有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得到华侨、华人的合作和支持。
在这样的背景下,1975年和1976年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连续发布了第279号和第491号总统令,宣布简化华侨归化手续,从而加快了华侨入籍的步伐。这段时间内估计有90%以上的华侨陆续加入了菲律宾国籍。此外,在马科斯以及其后的科•阿基诺执政时期,也分别解决了数以千计的逾期居留华侨和非法入境华侨的永久居留权问题。
在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面,由于前一时期在实施进口替代工业政策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菲律宾政府在60年代末期开始考虑从发展替代进口的工业化转向发展面向出口的工业化。为此,在1967年颁布了“投资奖励法案”,1970年又颁布了“出口奖励法案”,并通过设立出口加工区和提供广泛的奖励和优惠待遇以鼓励国内外投资商发展面向出口工业。从70年代初开始,菲律宾逐步以发展面向出口工业为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
由于从70年代中期开始,绝大多数菲律宾华侨陆续加入了菲律宾籍,以及从50年代初期菲律宾政府实施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以后已有一批华侨、华人企业打下了创业的基础。因此,70年代初菲律宾政府的工业化政策的这种转向,使得更多的华商从进口替代工业领域扩大到面向出口工业领域的经营,并促进了华人企业集团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据估计,马科斯政府放宽华侨入籍的政策至少鼓励了16万华人转向经营工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
在科莉•阿基诺总统执政时期,由于菲律宾发生了七次未遂军变,政局呈现不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内外投资商对菲律宾投资的积极性。不过,由于阿基诺政府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取消垄断,鼓励自由竞争;停建部分大型工程项目,发展劳力密集和利用当地资源的出口产业;实行部分国营企业的私营化,鼓励私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注意地方和农村的建设等;加上阿基诺总统也多次对华人企业家在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予以鼓励和肯定,因此,一方面菲律宾经济在这一时期逐步恢复了增长,另一方面,华人企业集团也在相对较宽松的自由的经济政策环境下继续获得发展。
拉莫斯总统上台时,菲律宾经济由于受到90年代初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等的打击,正处于衰退之际。针对当时的形势,拉莫斯提出了振兴经济、赶上其他国家的“菲律宾2000年”的奋斗目标,即到公元2000年,菲律宾将建成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拉莫斯一方面采取措施稳定政局,另一方面采取了“动外科手术”的方法推动经济改革,先后取消了政府对外汇的管制,由市场调节汇率;改造负债累累的中央银行,重新确定中央银行的职能;修改外商投资法,简化外商投资手续,延长外商租用土地的期限;将国营企业私有化,拍卖亏损的国营企业;改革税制,通过了扩大的增值税法;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外国银行在菲律宾设立分行;通过了“营建——运作——转让”法,鼓励国内外私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如能源、电信、交通建设;将原有的美军基地改造成经济特区等等。这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和经济自由化政策,为包括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内的菲律宾企业、企业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许多新机遇,华人企业集团也从中获得比以往更迅速的发展。
二、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战后以来,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既具有与东盟其他国家华人企业集团共同的或相似的某些特点,也因菲律宾国情的不同而具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说,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发展有着以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从创业与发展时期看,虽然菲律宾有少数华人企业集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甚至更早的时期就开始了创业,但多数企业集团的创业期都是在50-60年代,而形成集团或获得较大的发展则主要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如郑周敏、陈永栽、吴奕辉、施至成、叶应禄、姚祖烈等为首的华人企业集团,大体上都经历了这样的历程。究其原因,除了70年代中期以后菲律宾政府对华人政策的较大松动,为实现经济复兴和国家工业化而较为重视利用包括华人资本在内的私人资本,以及70年代以后菲律宾面向出口工业的发展及对外经济关系的增强等因素的作用外,在1972年至1981年间,马科斯政府在菲律宾实行了军管法,不少菲律宾传统的家族财团受到了马科斯政权的清算,西班牙裔一些财团的资金大量外逃,欧美投资商也随之却步,从而为华人资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可资开拓的经济活动领域。1983年阿基诺参议员遭暗杀后,菲律宾爆发了一场政治危机,不少国内外投资商又一次将资金撤出菲律宾,但大多数华人企业集团却能逆流而上,把自己的事业同菲律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继续在菲律宾寻求发展。1986年“二月革命”后的科莉•阿基诺执政时期,尽管因多次未遂军事政变,政局呈现不稳,但新政府采取的一些经济改革措施仍然有利于包括华人资本在内的菲律宾企业的发展,因此,华人企业集团继续获得了发展壮大。
还应该指出的是,70年代以后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不仅一批已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华人企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而且有一些新兴的华人企业集团开始孕育成长,如陈觉中(Tony Tan Cokiong)、张伟廉(William T Gatchalian)、吴聪满(Andrew Tan)、林孙美玉(Elena S.Lim)等企业集团。陈觉中与其兄弟在1978年合创快乐蜂食品公司(Jolibee Foods Corp),注册资本600万比索。该公司已成为菲律宾最大的快餐集团,占有国内快餐市场的45%,到1994年底已在全菲设立了150家分店。此外,快乐蜂公司也拥有菲律宾最大的中式快餐店超群面家(Chowking)的50%股权,1994年中也收购了连锁意大利薄饼店(Greenwich Pizza Corp)80%的股权,后者在每年10亿比索的菲律宾国内意大利薄饼市场中占9%的份额,排名第三。快乐蜂公司1994年上半年营业总额为16.8亿比索,净利1.2亿比索。该公司1994年6月上市,1996年市值为8.3403亿美元。
第二,同东盟其他国家华人企业集团相比,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根据香港《Forbes资本家》杂志1995年的估计,私人财富在1亿美元以上的菲华富豪共有24人(占全菲入选富豪总人数的64.9%),财产合计248亿美元(占全菲入选富豪财产总额的66.2%)。然而,这24名财产超亿美元的菲华富豪的合计财富总额除了略高于新加坡华人富豪财产总额237.5亿美元外,却远比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华人富豪的723.5亿美元、471亿美元和337.5亿美元合计总额低。而从华人富豪个人拥有财产平均额来看,菲律宾平均额为10.33亿美元,只略高于马来西亚的平均额9.46亿美元,也比印尼、泰国和新加坡的18.12亿美元、15.07亿美元和11.87亿美元平均额要低。这反映了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比不上大多数东盟国家华人企业集团的实力。
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之所以较弱,与以下一些原因有关:(1)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菲律宾华人资本的实力就比较小,如据H.G.卡利斯提供的1937年投放在东南亚的资本总额估计数表明,菲律宾华人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小于泰国的约1.3亿美元,印尼的1.5亿美元,马来亚-新加坡的华人资本总额2亿美元;(2)从战后到70年代中期的大部分时间里,菲律宾华侨经济处于不断涌起的菲化法案浪潮的冲击下,资本的积累较为困难;(3)50年代初菲律宾政府开始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后,政府扶助的重点是原住民企业,这使多数华人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处于比原住民企业不利的条件下。例如50年代非律宾政府实施外汇管制政策时,原住民企业申请外汇享有优先权。再如,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开发银行为原住民企业发放了低息优惠贷款,而菲籍华人企业虽然在名义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但要得到贷款批准却要难得多。(4)多数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创业的50-60年代不仅面临创业资本有限的困难,而且在创业之初就面临财力雄厚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包括了外资公司特别是美资公司、西班牙裔财团、原住民大家族控制的企业。而到70年代中期以后,多数华人企业集团除继续面对上述财团势力的竞争外,又面对两股新的势力的竞争,即日益膨胀的国家官僚资本企业以及日益扩张的马科斯家族企业及其扶植的密友资本家企业。(5)战后相当一段时期,菲律宾经济发展战略上的失误如替代进口阶段拖延过长,不仅使菲律宾经济日渐落伍,坐失有利于发展面向出口工业的良机,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菲律宾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华人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不受到政府发展战略的失误的影响。
第三,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过程一直在延续。菲律宾华侨、华人资本的传统基础是零售商业,但从50年代初期开始已有不少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特别是在政府工业化政策的导向下通过和外资企业的合资与合作经营,引进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先后在不少工业部门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资本转化直至现在仍在持续。如吴奕辉在1949年从宿务到马尼拉创业时,最初经营的是碎布、成衣和面粉等进口经销业务。50年代中期,他开始创办环球玉米制品公司(后易名环球罗宾娜公司),以后又创立了综合食品公司(Consolidated Food Corp),从而使其商业资本逐步向产业资本转移。到90年代中期,他控制的JG高峰控股公司(JG Summit Holding,Inc)属下的几十家企业已在不少产业部门或领域有巨额的投资,包括食品制造工业、纺织工业、榨糖工业、水泥制造工业、发电、电讯等。
再如黄登士家族(Uy Tengsu Family)企业集团早年只从事椰干买卖,后来创办了通用面粉公司(General Milling Corp),开始转向了制造业经营。该公司在由黄登士之子Wilfred接任经营之后,把经营总部从宿务迁往马尼拉。1988年,他把家族的数家公司并入通用面粉公司,从事多元化的食品制造,业务包括饲料、食品、肉食、奶品制造。如1995年1月,通用面粉公司分拆出专产奶粉的阿拉斯加奶品公司(Alaska Milk Corp)上市(其中66%股权由通用面粉公司拥有),1995年3月底市值为36.53亿比索。该公司从事奶品专产后,已占有菲律宾奶粉市场11%,炼奶市场43%,淡奶市场36%。通用面粉公司还与美国OSI Industries公司合营肉食生产公司GENOSI,为菲律宾麦当劳的肉食材料独家供应商。Wifred在美国加州也拥有两家零食制造公司(Grandy Goose和California Pretzel),1990年又收购了美国第三大零食公司Sunshine饼干厂,年销售额4亿美元。
第四,同东盟其他国家一样,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营领域也日趋多元化。这已成为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普遍趋势。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其支柱产业部门获得一定的发展并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之后,大多逐步向多元化经营领域扩展。例如杨应琳集团除以保险业作为其支柱产业部门外,其投资已广泛地扩展到银行、石油勘探、通讯、木材、建筑、水泥、罐头、食品、贸易、水果生产、地产、矿业等行业部门。如在电讯业方面,早在1967年,杨应琳便与拉蒙•许寰哥(Ramon Cojuang co)建立菲律宾电讯投资公司(PTIC),收购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Philippine Long Distance TelephoneCo)的前身——英国通用电讯公司,从而开始涉足通讯业。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已成为菲律宾利润额最高的公司之一。1993年该公司资产总值为649.15亿比索,列居菲律宾50家大公司中第6位,固定资产总值475.31亿比索,列居第2位;营业总额212.36亿比索,居第8位;净收入额55.47亿比索,居第1位。1994年营业收入总额226.8亿比索,上缴所得税18亿比索,为全菲第1位纳税大户。
郭麦连洛(Mariano Que)除经营菲律宾最大的药品零售店——水银药房(Mercury Drug Corp)外,其控股公司水银公司集团(Mercury Group of Cos)属下的14家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也涉及国内贸易、快餐、地产、面包、成药、农业、制造业等。该集团1993年营业额7.23亿比索,净利4.01亿比索。
至于像陈永栽以及其他华人大企业集团,他们的企业王国的多元化程度更高,如陈永栽集团除了经营作为其支柱企业的福川烟厂外,还经营有酒厂、银行、酒店、房地产、炼钢厂、养猪场、航空运输等。
根据香港《Forbes资本家》杂志1992年至1995年《世界华人富豪榜》列举的菲律宾24位个人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华人企业集团的有关经营领域情况加以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经营领域的多元化涉及八大领域,即(1)房地产、建筑、酒店(该领域包括工业区、商场及娱乐场所的开发);(2)贸易、分销与零销;(3)农业综合经营(包括畜牧、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4)银行与金融服务;(5)食品与饮料(包括烟草、饲料);(6)基础设施(包括电讯、交通运输、电力与船务);(7)轻纺、电子、塑料;(8)重化工业(包括石油及石化、建材、汽车、制药及矿业)。在上述八大多元化经营领域中,以房地产、建筑、酒店业作为核心领域或作为多元化领域进行经营的华人企业集团总计有20家,以农业综合经营作为核心领域或作为多元化领域进行经营的华人企业集团总计有14家,而在其他领域的情况是:贸易、分销与零售领域14家;银行与金融服务领域16家;食品与饮料领域8家;基础设施9家;轻纺、电子、塑料领域9家;重化工业领域8家。从上述情况可看出,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不仅经营领域范围广,而且不少企业集团所经营的业务领域相互交错,并跨越到多个行业部门。
在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领域中,对银行、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部门领域的投资颇为突出,以下就上述几个领域对华人企业集团的投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
在金融、银行业方面,菲律宾华侨虽然在20年代就创办了中兴银行(China Banking Corp),但经过了20年才有合资创办的第二家银行即交通银行(Philippine Bank of Communications)。而战后以来,华人企业家通过自己创办或收购、参股等形式,到70年代末已拥有11家银行。到90年代初,由华人控制或拥有多数股权的商业银行仍有9家,即郑少坚的首都银行(Metropolitan Bank & Trust Co)、杨应琳的中华银行(原名黎刹商业银行,Rizal Commercial Banking Corp)、吴宇宙的建南银行(Equitable Bank)、陈永栽的联盟银行(Allied Banking Corp)、李彼得的中兴银行、高祖儒的交通银行、叶应禄的菲律宾信托银行(Philtrust)、李永年的菲律宾银行(Philippine Banking Corp)、许亨利的大东银行。截至1993年底为止,上述9家华人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值为2270.6亿比索,占菲律宾国内28家私人商业银行总资产值的40.2%;流动资产总值为756.8亿比索,占39.41%;贷款总额为1223.5亿比索,占40.5%;存款总额1598亿比索,占41.53%;资本总额为250.1亿比索,占36.73%。其中,郑少坚的首都银行已跃居菲律宾最大的私人商业银行,到1996年6月21日,该行资本金(Capital Funds)总额已达到264.1亿比索,从而成为菲律宾首家资本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1994年底该银行资产总值为1200.5亿比索,1995年底增至1755亿比索,增长了46.9%。到1996年6月该行的资产总值又增至1909.39亿比索。1994年该行净收入25.21亿比索,1995年增为35亿比索,1996年又增到50.04亿比索,成为菲律宾银行界净赢利最高的银行。到1998年9月15日止,首都银行的资产总值达2696.6亿比索,在菲律宾华资银行中仍居首位。
續二...
中国人移居菲律宾群岛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在16世纪西班牙殖民者占领菲律宾后,随着中国与菲律宾贸易活动的发展,在菲律宾定居的中国人日益增多。面对华侨商人的有力竞争,西班牙殖民当局对他们采取了各种限制、排斥政策,甚至多次大规模屠杀华侨居民,但始终无法取代华侨在菲律宾的商业活动。
同东南亚各国早期华侨居民的情况一样,菲律宾华侨也主要从事零售商业和手工业。在菲律宾各地的华侨经营的小杂货店,俗称为菜仔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菲律宾华侨在经济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特别是在粮食、木材、椰干等农产品的加工和贸易业领域,华商更具有重要的地位。菲律宾共和国独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华资企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70年代起,绝大多数菲律宾华侨先后加入当地国籍,成为菲律宾公民,使华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获得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一些华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几代人的艰苦经营,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华人企业集团产生的背景
战后以来,影响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形成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一是菲律宾政府所实施的华侨、华人政策,二是菲律宾政府所实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
战后到70年代中期,菲律宾政府对华侨经济活动实施了一系列的菲律宾化政策,其主要特点是限制和排斥。所谓菲化政策即民族化政策,是由菲律宾政界、既得利益集团等提议,通过国会立法,规定菲律宾境内的某些行业、企业或职业,只容许菲律宾人经营或就业,禁止外侨(美侨除外)涉足。这些菲律宾法律主要是针对占外侨人数绝大部分的华侨而制定的,目的是让菲律宾人逐步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削弱华侨的经济势力。在这个时期,特别是战后到60年代中期以前,菲化的浪潮迭起。如在1946年-1953年间,菲律宾国会议员提出的菲化案有40多件,1954年又猛增至77件,1962年更增到99件,最后通过的旨在排斥和打击华侨经济活动的法案主要有驱逐华侨摊贩的“公共市场菲化法”(1946年)、禁止外侨新设银行的“银行菲化法”(1948年)、不让外侨享有外汇分配权利的“进口商业菲化法”(1950年)、规定外侨不得设立新零售机构、经营零售业的“零售业菲化法”(1954年)以及禁止外侨经营粮食加工、库存、运输和销售业的“米黍业菲化法”(1960年)等。这一系列菲化案沉重地打击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商业为主体的菲律宾华侨的经济活动。据菲华商联总会的统计,受零售业菲化案及米黍业菲化案影响的华商达17425家。与上述经济法案相配套,菲律宾政府还公布了“禁侨案”、“逾期游客案”、“华侨登记案”、“入境特别手续案”等,对华侨采取排斥、歧视的态度。
菲律宾政府之所以在这个时期对菲律宾华侨实施歧视性、排斥性的政策,是有其国际国内背景的。从国际背景看,当时世界正处于两极对抗的冷战状态中,一些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对外反华与对内排华并举。同时,东南亚各国在战后相继取得政治上的独立之后,进而追求经济上的独立,在民族主义运动向经济领域扩展时,普遍出现了极端的排斥情绪,这就使在东南亚国家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华侨资本普遍成为首先被排斥的对象。在菲律宾,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客鼓吹本国经济相当部分甚至经济命脉掌握在华侨手中,进而主张为了实现民族经济独立,就要利用政治权力,限制甚至剥夺华侨的经营机会。因此,在“菲律宾人第一”的旗帜下,对华侨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的菲化政策,排斥和打击华侨在菲律宾的传统经营领域,鼓励和支持菲律宾人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
而从菲律宾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看,菲律宾为了改变战前殖民统治时期所形成的落后、畸形的经济结构,建立自己的相对独立的民族经济,尤其是为了缓和战后因经济重建和进口剧增而引起的外汇危机,开始实施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战略,因此,从1950年开始,菲律宾政府便逐步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政府一方面采取限制消费品进口和外汇管制政策,另一方面则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兴建新兴的工业企业。菲律宾政府这一以进口替代工业化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在客观上起到了促使那些受菲化法影响的华侨从被禁止经营的商业贸易领域转向政府鼓励发展的工业领域。
以对菲律宾华侨传统经营影响重大的零售商业菲化案为例,该法案的实施,使得长期主要在商业流通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众多华侨陷于绝境。为了生存,一部分华侨通过利用菲律宾人的名义来继续求得零售商业的经营,或者利用菲人来充当其代理人,或者借入籍来继续取得经商的权利,但大部分华侨仍然面临寻找出路的问题。而政府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的推行,则给他们带来了从商业流通领域转向工业领域发展的机遇。华商因时趁势,发挥其适应性强、善于经营和联系网络广泛的优势,不久便在制造业方面开辟了新的经营领域。根据日本学者吉原久仁夫的统计资料,在菲律宾250家最大企业中的80家华人大企业,有80%便是在菲化运动期间,特别是在实施进口管制,实行进口商业、零售业菲化法和采取鼓励生产替代进口产品时期转向制造业的。当今活跃在菲律宾各行业的华人企业集团,不少就是通过这个契机开始打下事业基础的。如姚祖烈(Jose Yac Campos)企业集团在50年代初期,利用政府鼓励药物生产的机会,从经营一家小药店转向创办联合药厂(United Laboratories Inc),发展为菲律宾国内第一大药厂,也是菲律宾国内管理最现代化的企业之一,在菲律宾每年约220亿比索的药品市场中占21%,远远超过任何跨国药厂。1993年,该药厂名列菲律宾第27大公司,资产总值为54.3亿比索。又如吴奕辉(John L.Gokongwei Jr)集团的事业基础也是在50年代从事替代进口食品制造时打下的。50年代中期,吴奕辉创办了玉米制品公司(Universal Corn Products),其后易名为环球罗宾娜公司(Universal Robina Corp)。该公司自此成为吴的核心企业,并为企业集团的形成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奠定了初步基础。
从70年代初期特别是中期以后,菲律宾政府对华侨的政策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即从以往的菲化政策转为实施“加快同化,放宽入籍,利用为主”的政策。这一时期菲律宾的华侨政策之所以会出现松动,同样有其政治、经济背景:(1)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包括美国在内的一批国家与中国的关系逐步改善并最终走向正常化,这使菲律宾政府不得不重新调整对中国的政策,走向与中国建交;而在此政策调整过程中,也就有必要调整对华侨的政策。(2)为了避免菲中建交后华侨可能产生的亲华倾向,有必要改变过去那种排斥、限制华侨入籍的政策,以便增强华侨、华人对菲律宾的认同感。(3)前一时期推行菲化政策特别是零售业、米黍业菲化法后,不仅没能完全达到菲律宾当局所预期的以菲人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的目的,反而打乱了国内正常的经济运行格局和秩序,造成商品物资流通渠道不畅,供求失衡,物价上涨,失业增加等问题,促使执政当局去反思菲化政策的后果。(4)前一时期对华侨商业的限制和排斥,客观上影响到其他外国资本(美国资本除外)对菲律宾的投资。(5)在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的过程中,菲律宾华侨在困难的条件下积极开拓了制造业领域,为菲律宾发展进口替代工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显示了华人资本是菲律宾政府在发展社会经济过程中需要加以利用的力量。(6)1972年马科斯总统在菲律宾实施军管法后,为了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并藉此证明军管法的实施并没有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得到华侨、华人的合作和支持。
在这样的背景下,1975年和1976年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连续发布了第279号和第491号总统令,宣布简化华侨归化手续,从而加快了华侨入籍的步伐。这段时间内估计有90%以上的华侨陆续加入了菲律宾国籍。此外,在马科斯以及其后的科•阿基诺执政时期,也分别解决了数以千计的逾期居留华侨和非法入境华侨的永久居留权问题。
在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面,由于前一时期在实施进口替代工业政策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菲律宾政府在60年代末期开始考虑从发展替代进口的工业化转向发展面向出口的工业化。为此,在1967年颁布了“投资奖励法案”,1970年又颁布了“出口奖励法案”,并通过设立出口加工区和提供广泛的奖励和优惠待遇以鼓励国内外投资商发展面向出口工业。从70年代初开始,菲律宾逐步以发展面向出口工业为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
由于从70年代中期开始,绝大多数菲律宾华侨陆续加入了菲律宾籍,以及从50年代初期菲律宾政府实施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以后已有一批华侨、华人企业打下了创业的基础。因此,70年代初菲律宾政府的工业化政策的这种转向,使得更多的华商从进口替代工业领域扩大到面向出口工业领域的经营,并促进了华人企业集团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据估计,马科斯政府放宽华侨入籍的政策至少鼓励了16万华人转向经营工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
在科莉•阿基诺总统执政时期,由于菲律宾发生了七次未遂军变,政局呈现不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内外投资商对菲律宾投资的积极性。不过,由于阿基诺政府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取消垄断,鼓励自由竞争;停建部分大型工程项目,发展劳力密集和利用当地资源的出口产业;实行部分国营企业的私营化,鼓励私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注意地方和农村的建设等;加上阿基诺总统也多次对华人企业家在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予以鼓励和肯定,因此,一方面菲律宾经济在这一时期逐步恢复了增长,另一方面,华人企业集团也在相对较宽松的自由的经济政策环境下继续获得发展。
拉莫斯总统上台时,菲律宾经济由于受到90年代初自然灾害如火山爆发等的打击,正处于衰退之际。针对当时的形势,拉莫斯提出了振兴经济、赶上其他国家的“菲律宾2000年”的奋斗目标,即到公元2000年,菲律宾将建成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拉莫斯一方面采取措施稳定政局,另一方面采取了“动外科手术”的方法推动经济改革,先后取消了政府对外汇的管制,由市场调节汇率;改造负债累累的中央银行,重新确定中央银行的职能;修改外商投资法,简化外商投资手续,延长外商租用土地的期限;将国营企业私有化,拍卖亏损的国营企业;改革税制,通过了扩大的增值税法;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外国银行在菲律宾设立分行;通过了“营建——运作——转让”法,鼓励国内外私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如能源、电信、交通建设;将原有的美军基地改造成经济特区等等。这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和经济自由化政策,为包括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内的菲律宾企业、企业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许多新机遇,华人企业集团也从中获得比以往更迅速的发展。
二、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战后以来,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既具有与东盟其他国家华人企业集团共同的或相似的某些特点,也因菲律宾国情的不同而具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说,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发展有着以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从创业与发展时期看,虽然菲律宾有少数华人企业集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甚至更早的时期就开始了创业,但多数企业集团的创业期都是在50-60年代,而形成集团或获得较大的发展则主要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如郑周敏、陈永栽、吴奕辉、施至成、叶应禄、姚祖烈等为首的华人企业集团,大体上都经历了这样的历程。究其原因,除了70年代中期以后菲律宾政府对华人政策的较大松动,为实现经济复兴和国家工业化而较为重视利用包括华人资本在内的私人资本,以及70年代以后菲律宾面向出口工业的发展及对外经济关系的增强等因素的作用外,在1972年至1981年间,马科斯政府在菲律宾实行了军管法,不少菲律宾传统的家族财团受到了马科斯政权的清算,西班牙裔一些财团的资金大量外逃,欧美投资商也随之却步,从而为华人资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可资开拓的经济活动领域。1983年阿基诺参议员遭暗杀后,菲律宾爆发了一场政治危机,不少国内外投资商又一次将资金撤出菲律宾,但大多数华人企业集团却能逆流而上,把自己的事业同菲律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继续在菲律宾寻求发展。1986年“二月革命”后的科莉•阿基诺执政时期,尽管因多次未遂军事政变,政局呈现不稳,但新政府采取的一些经济改革措施仍然有利于包括华人资本在内的菲律宾企业的发展,因此,华人企业集团继续获得了发展壮大。
还应该指出的是,70年代以后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不仅一批已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华人企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而且有一些新兴的华人企业集团开始孕育成长,如陈觉中(Tony Tan Cokiong)、张伟廉(William T Gatchalian)、吴聪满(Andrew Tan)、林孙美玉(Elena S.Lim)等企业集团。陈觉中与其兄弟在1978年合创快乐蜂食品公司(Jolibee Foods Corp),注册资本600万比索。该公司已成为菲律宾最大的快餐集团,占有国内快餐市场的45%,到1994年底已在全菲设立了150家分店。此外,快乐蜂公司也拥有菲律宾最大的中式快餐店超群面家(Chowking)的50%股权,1994年中也收购了连锁意大利薄饼店(Greenwich Pizza Corp)80%的股权,后者在每年10亿比索的菲律宾国内意大利薄饼市场中占9%的份额,排名第三。快乐蜂公司1994年上半年营业总额为16.8亿比索,净利1.2亿比索。该公司1994年6月上市,1996年市值为8.3403亿美元。
第二,同东盟其他国家华人企业集团相比,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根据香港《Forbes资本家》杂志1995年的估计,私人财富在1亿美元以上的菲华富豪共有24人(占全菲入选富豪总人数的64.9%),财产合计248亿美元(占全菲入选富豪财产总额的66.2%)。然而,这24名财产超亿美元的菲华富豪的合计财富总额除了略高于新加坡华人富豪财产总额237.5亿美元外,却远比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华人富豪的723.5亿美元、471亿美元和337.5亿美元合计总额低。而从华人富豪个人拥有财产平均额来看,菲律宾平均额为10.33亿美元,只略高于马来西亚的平均额9.46亿美元,也比印尼、泰国和新加坡的18.12亿美元、15.07亿美元和11.87亿美元平均额要低。这反映了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比不上大多数东盟国家华人企业集团的实力。
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之所以较弱,与以下一些原因有关:(1)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菲律宾华人资本的实力就比较小,如据H.G.卡利斯提供的1937年投放在东南亚的资本总额估计数表明,菲律宾华人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小于泰国的约1.3亿美元,印尼的1.5亿美元,马来亚-新加坡的华人资本总额2亿美元;(2)从战后到70年代中期的大部分时间里,菲律宾华侨经济处于不断涌起的菲化法案浪潮的冲击下,资本的积累较为困难;(3)50年代初菲律宾政府开始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后,政府扶助的重点是原住民企业,这使多数华人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处于比原住民企业不利的条件下。例如50年代非律宾政府实施外汇管制政策时,原住民企业申请外汇享有优先权。再如,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开发银行为原住民企业发放了低息优惠贷款,而菲籍华人企业虽然在名义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但要得到贷款批准却要难得多。(4)多数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创业的50-60年代不仅面临创业资本有限的困难,而且在创业之初就面临财力雄厚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包括了外资公司特别是美资公司、西班牙裔财团、原住民大家族控制的企业。而到70年代中期以后,多数华人企业集团除继续面对上述财团势力的竞争外,又面对两股新的势力的竞争,即日益膨胀的国家官僚资本企业以及日益扩张的马科斯家族企业及其扶植的密友资本家企业。(5)战后相当一段时期,菲律宾经济发展战略上的失误如替代进口阶段拖延过长,不仅使菲律宾经济日渐落伍,坐失有利于发展面向出口工业的良机,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菲律宾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华人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不受到政府发展战略的失误的影响。
第三,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过程一直在延续。菲律宾华侨、华人资本的传统基础是零售商业,但从50年代初期开始已有不少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特别是在政府工业化政策的导向下通过和外资企业的合资与合作经营,引进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先后在不少工业部门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资本转化直至现在仍在持续。如吴奕辉在1949年从宿务到马尼拉创业时,最初经营的是碎布、成衣和面粉等进口经销业务。50年代中期,他开始创办环球玉米制品公司(后易名环球罗宾娜公司),以后又创立了综合食品公司(Consolidated Food Corp),从而使其商业资本逐步向产业资本转移。到90年代中期,他控制的JG高峰控股公司(JG Summit Holding,Inc)属下的几十家企业已在不少产业部门或领域有巨额的投资,包括食品制造工业、纺织工业、榨糖工业、水泥制造工业、发电、电讯等。
再如黄登士家族(Uy Tengsu Family)企业集团早年只从事椰干买卖,后来创办了通用面粉公司(General Milling Corp),开始转向了制造业经营。该公司在由黄登士之子Wilfred接任经营之后,把经营总部从宿务迁往马尼拉。1988年,他把家族的数家公司并入通用面粉公司,从事多元化的食品制造,业务包括饲料、食品、肉食、奶品制造。如1995年1月,通用面粉公司分拆出专产奶粉的阿拉斯加奶品公司(Alaska Milk Corp)上市(其中66%股权由通用面粉公司拥有),1995年3月底市值为36.53亿比索。该公司从事奶品专产后,已占有菲律宾奶粉市场11%,炼奶市场43%,淡奶市场36%。通用面粉公司还与美国OSI Industries公司合营肉食生产公司GENOSI,为菲律宾麦当劳的肉食材料独家供应商。Wifred在美国加州也拥有两家零食制造公司(Grandy Goose和California Pretzel),1990年又收购了美国第三大零食公司Sunshine饼干厂,年销售额4亿美元。
第四,同东盟其他国家一样,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的经营领域也日趋多元化。这已成为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普遍趋势。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在其支柱产业部门获得一定的发展并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之后,大多逐步向多元化经营领域扩展。例如杨应琳集团除以保险业作为其支柱产业部门外,其投资已广泛地扩展到银行、石油勘探、通讯、木材、建筑、水泥、罐头、食品、贸易、水果生产、地产、矿业等行业部门。如在电讯业方面,早在1967年,杨应琳便与拉蒙•许寰哥(Ramon Cojuang co)建立菲律宾电讯投资公司(PTIC),收购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Philippine Long Distance TelephoneCo)的前身——英国通用电讯公司,从而开始涉足通讯业。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已成为菲律宾利润额最高的公司之一。1993年该公司资产总值为649.15亿比索,列居菲律宾50家大公司中第6位,固定资产总值475.31亿比索,列居第2位;营业总额212.36亿比索,居第8位;净收入额55.47亿比索,居第1位。1994年营业收入总额226.8亿比索,上缴所得税18亿比索,为全菲第1位纳税大户。
郭麦连洛(Mariano Que)除经营菲律宾最大的药品零售店——水银药房(Mercury Drug Corp)外,其控股公司水银公司集团(Mercury Group of Cos)属下的14家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也涉及国内贸易、快餐、地产、面包、成药、农业、制造业等。该集团1993年营业额7.23亿比索,净利4.01亿比索。
至于像陈永栽以及其他华人大企业集团,他们的企业王国的多元化程度更高,如陈永栽集团除了经营作为其支柱企业的福川烟厂外,还经营有酒厂、银行、酒店、房地产、炼钢厂、养猪场、航空运输等。
根据香港《Forbes资本家》杂志1992年至1995年《世界华人富豪榜》列举的菲律宾24位个人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华人企业集团的有关经营领域情况加以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经营领域的多元化涉及八大领域,即(1)房地产、建筑、酒店(该领域包括工业区、商场及娱乐场所的开发);(2)贸易、分销与零销;(3)农业综合经营(包括畜牧、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4)银行与金融服务;(5)食品与饮料(包括烟草、饲料);(6)基础设施(包括电讯、交通运输、电力与船务);(7)轻纺、电子、塑料;(8)重化工业(包括石油及石化、建材、汽车、制药及矿业)。在上述八大多元化经营领域中,以房地产、建筑、酒店业作为核心领域或作为多元化领域进行经营的华人企业集团总计有20家,以农业综合经营作为核心领域或作为多元化领域进行经营的华人企业集团总计有14家,而在其他领域的情况是:贸易、分销与零售领域14家;银行与金融服务领域16家;食品与饮料领域8家;基础设施9家;轻纺、电子、塑料领域9家;重化工业领域8家。从上述情况可看出,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不仅经营领域范围广,而且不少企业集团所经营的业务领域相互交错,并跨越到多个行业部门。
在菲律宾华人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领域中,对银行、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部门领域的投资颇为突出,以下就上述几个领域对华人企业集团的投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
在金融、银行业方面,菲律宾华侨虽然在20年代就创办了中兴银行(China Banking Corp),但经过了20年才有合资创办的第二家银行即交通银行(Philippine Bank of Communications)。而战后以来,华人企业家通过自己创办或收购、参股等形式,到70年代末已拥有11家银行。到90年代初,由华人控制或拥有多数股权的商业银行仍有9家,即郑少坚的首都银行(Metropolitan Bank & Trust Co)、杨应琳的中华银行(原名黎刹商业银行,Rizal Commercial Banking Corp)、吴宇宙的建南银行(Equitable Bank)、陈永栽的联盟银行(Allied Banking Corp)、李彼得的中兴银行、高祖儒的交通银行、叶应禄的菲律宾信托银行(Philtrust)、李永年的菲律宾银行(Philippine Banking Corp)、许亨利的大东银行。截至1993年底为止,上述9家华人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值为2270.6亿比索,占菲律宾国内28家私人商业银行总资产值的40.2%;流动资产总值为756.8亿比索,占39.41%;贷款总额为1223.5亿比索,占40.5%;存款总额1598亿比索,占41.53%;资本总额为250.1亿比索,占36.73%。其中,郑少坚的首都银行已跃居菲律宾最大的私人商业银行,到1996年6月21日,该行资本金(Capital Funds)总额已达到264.1亿比索,从而成为菲律宾首家资本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1994年底该银行资产总值为1200.5亿比索,1995年底增至1755亿比索,增长了46.9%。到1996年6月该行的资产总值又增至1909.39亿比索。1994年该行净收入25.21亿比索,1995年增为35亿比索,1996年又增到50.04亿比索,成为菲律宾银行界净赢利最高的银行。到1998年9月15日止,首都银行的资产总值达2696.6亿比索,在菲律宾华资银行中仍居首位。
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