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方支付 門檻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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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03:52:49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蕭韻純/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下午舉行第三方支付子法審查公聽會,敲定一年代收付餘額在10億元以下業者、屬第三方支付服務公司,不用申請成立電子支付公司,也不用納入第三方支付專法列管,部分網路業者得以解套。

金管會本周陸續辦多場第三方支付子法審查公聽會。

部分網路業者反應,若依法申請成立代收付公司或成立電子支付機構公司資本額門檻太高,要1億到5億元,但很多網路業者目前也有「代收付」業務,卻不想申請成為上述公司,希望拉高代收付門檻,即代收付金額在該門檻以下的業者,可不用依法申請成立代收付或電支公司,可不受專法管轄。

金流業者藍新科技總經理詹聖生表示,如果代收付餘額定的比較低的話,業者就得另外成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對業務來說是另一種負擔。但餘額制訂的高或低,對本來就是要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業者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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