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4個月身無分文 無親無故我獨自求助行政院 內政部 縣長 市長 縣議員 代表 里長 各單位社工都讓我失望透底

98年8月
因子宮外孕 遭雇主開除
98年9月20日
欠高利貸債務逼債
98年9月23日
身無分文 三日未進食 昏倒火車站
98年9月25日
寫信至內政部 行政院縣長 市長 市公所 里長 衛生局 請求協助
98年11月17日
租屋房東要求繳租金 否則要我搬家
苗栗市公所救助課 何小姐致電房東 告之11月20日會有補助津貼1萬元
98年11月20日
領取馬上關懷1萬元 全額交付至房東
98年11月25日
領取急難救助3千元 全額交付至房東 餘欠房租 9400元
98年12月26日
特殊境遇家庭扶 審核通知 3千元

當初 我身無分文 沒有親友向政府求助時.我馬上就有和承辦人員告知希望能解決我目前住的問題及生活補助.可是.當第一次苗栗市公所 承辦馬上關 懷的何 小姐和楊科長訪視我住處 卻當下告知政府無法解決我所有問題. 我的租金一個月為7400元.若沒協助我找便宜房子居住那我的債務會越來越多.到11月17日我被房東逼迫繳納房租 也是 何 小姐主動撥打電話給房東請讓我延遲繳納 因為11月20日會有馬上關懷一萬元..

當我和苗栗縣政府救助科求助時.訪視員確責怪我沒規劃好馬上關懷金額配用.可是我當初也是依照你門政府人員做事情 就因為我已經領取馬上關懷又馬上申請急難救助時間為相近 所以補助卻只有3千元

我又看到內政部有婦女相關補助 我看到特殊境遇家庭輔助主旨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可提供各類弱勢婦女脫貧、照顧、住宅、生活等福利措施。

而我又和縣政府社工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當時.承辦人邱小姐回應:
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我符合條件為第七條 (7)經本局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扶助項目為:緊急生活扶助、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兒童托育津貼、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而緊急生活補助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98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4萬3,674元(每月補助14,558元,以補助3個月計算),已為低收入戶或申辦低收入者,最多補助2個月,98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2萬9,116元。
我11月20號以失業生活困境為由申請馬上關懷.因此必須扣1萬元 邱小姐當時估計我尚有2萬元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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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12月24日社工到我住處訪視 在住處樓下未與我電話聯繫私自到二樓找我房東談話 並且質問是否因為我房租未繳納要把我趕出去.房東當時回答 否
結果 12月27日社工致電字信箱告知本府酌予補助案主特境家庭緊急生活扶助3,000元(2)核發特境家庭身份證明6個月,供未來就醫需求。
後來 12月29日我致電詢問為何補助津貼與當時推測和網站公告法令有不同
邱小姐口氣極差回應:
一.房東並未要趕我走 我可安心居住
二.應該叫你朋友工作 提供我生活開銷
三.苗栗大千醫院同意可讓你就醫 你可去就醫提出診斷為證 方便申請補助每月才可領
四.三餐無著落 為何有機車可騎
五.縣長出國無法立即給予補助津貼 有需求提出會請志工送去 又轉口乾脆叫我住院算了

我當下回應:一.8月20日失業至今我向政府申請補助 當下我都已先解決住處為重點 因為房租一個月7400元 我又長期失業我根本無力繳納房租.當初 申請馬上關懷時也是承辦人員主動致電我房東先讓我慢繳等馬上關懷補助津貼再繳納.才導致我補助津貼都拿去還債.
二.我都一無所有.身心受創 求助政府協助又慢 我通知我朋友來我住處照顧我已經對他很抱歉 況且 政府如果有照顧我他隨時可走.為何硬是要推卸責任要他負責照顧我呢
三.12月9日我就醫因460元欠費被拒絕.我當時也有致電給社工處 甚至衛生局各單位請求協調讓我就醫 當時妳們都以無能為力 不在工作範圍內 要我另循管道協助 我也是向民間單位求助 大千醫院才同意我就醫
況且我當初申請特竟 以第七款 失業...並不是以醫療補助為由來申請
四.機車加油92無鉛幾10元我大可向路人借 況且我不常往外跑 若不是因為欠罰款1萬多元無法過戶 我早已變賣 難道要我去報廢領300元獎金來解三餐嗎
五.邱社工口氣極差 我要投訴他




我也不想一直和政府求助資源 而是一開始辦理補助時 根本就沒協助我完全問題 明明補助津貼上限可三萬元但是卻只補助一萬.從8月份至今 我等待津貼核放我也有努力找工作.但卻都無消息.我也努力求生存.可是公家單位的人員卻沒有一位能及時協助我….

當我要申請健保紓困.因為沒有20元申請戶籍謄本 健保局就不替我承辦
當我告知我沒錢照相繳相片文件 辦理鑑定身心障礙 也沒人協助
當我告知我現在很餓…卻沒有一人能馬上給我一碗飯吃
總是冷言冷語或是諷刺我 為什麼總是要申請補助津貼過日仔 我問你 1萬3千元 從8月到今天 12月29日 根本繳納房租就不夠.問內政部要我聯繫市公所 市公所要我提出診斷書.我總是被大家踢來踢去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聽我好好的說話.或是安慰我 我到底要如何做 如何說 才能得到我真正的協助
 
每個人的想法、觀念及立場是絕對不一樣的,所以別人只會以妳對他的幫助有多少來定義妳這個人---所以,若是一直追求其他人的肯定,妳就會活得愈來愈空虛,愈來愈迷茫,因為,一旦缺乏來自其他人的掌聲,就會不知道自己存在的價值為何。我的價值有多少是由我自己決定,我覺得自己高價值,那麼我就會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屬於『高價質』的人,若我覺得妳自己只值幾千元,抱歉,別人看待我也只有幾千元。 我會更珍惜幫助我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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