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夾帶29元銼刀 將軍夫人挨告

  • 主題發起人 主題發起人 Mark
  • 開始時間 開始時間

Mark

超級版主
夾帶29元銼刀 將軍夫人挨告
更新日期:2007/08/07 07:10 記者: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王姓退役將軍夫人到家樂福購物,結帳後被店員指控偷了廿九元的指甲銼刀,王姓老婦人說不記得指甲刀怎會進到皮包外袋;但檢察官仍依竊盜罪起訴,法院昨天也判處拘役十天、減刑為五天,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替王婦辯護的律師已經六十六歲,他在法庭上感慨地對年輕的法官及檢察官說:「年紀大的人難免記性不好,你們無法體會年老失憶,等你們年紀大就知道了。」他大罵檢察官未依職權將老婦人不起訴,更不該浪費司法資源。
王姓婦人的丈夫是少將退役,事發當天就到家樂福表達歉意,表示願賠償三、四十倍,但家樂福不肯。檢察官起訴後,這名退役少將又三番兩次前往家樂福致意。但他的誠意和老律師的感性談話顯然無效,老婦人仍被判有罪。
檢察官起訴指出,六十五歲的王姓婦人今年三月到家樂福台北市桂林分店購物,拿了廿九元的指甲銼刀放在隨身攜帶的背包側邊口袋內,沒有結帳就離去。她到其他樓層閒逛時,被家樂福工作人員抓住,指她背包外側袋的指甲銼刀是偷的。
為了這件廿九元的案子,王姓婦人到警察局做筆錄,地檢署接受偵訊,還到法院出庭,花好幾萬元請律師辯護。她丈夫雖然說服家樂福以一千元和解,但因案件已經起訴,法院還是必須審理宣判。
律師指出,王姓婦人每個月在家樂福消費至少一萬多元,當天買了近三千元的東西,怎麼可能會偷區區廿九元的東西,王姓婦人根本沒有犯意。
法官認為,王姓婦人是一時貪圖小利,竊取價值僅廿九元的指甲銼刀,考量這件案子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又已達成和解,因此輕判。
王姓婦人昨天無奈說,她記得當時從貨架上拿銼刀來看,後來覺得品質不好,實在不記得怎麼跑到背包外袋。如果真要偷,怎會露出刀把,她還是覺得很冤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6/2/icsb.html

個人是覺得這件事真的有點荒謬,尤其是檢察官跟家樂福的作法,蠻不可思議的,個人是同意該律師的講法:『年紀大的人難免記性不好,你們無法體會年老失憶,等你們年紀大就知道了。』尤其家中也有老人,更心有戚戚焉。

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是個很神奇的地方,還是提醒大家法律是保護懂法律跟有錢的人,有空還是多看看法律的案例新聞之類的。
 
後退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