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誤國者的天堂 與台灣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

am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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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一)
詹宏志

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終於通過了行政院院會,即將列為優先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這一刻,官員紛紛跳出來說他們如何英明創造了「三大開放」,即將大大幫助電子商務;股市炒家也以「第三方支付概念股」為名興風作浪,弄得相關個股的數字上上下下;媒體記者也沒閒著,猛打電話要求相關業者表示意見…。在這一刻的熱鬧聲中,做為「始作俑者」的我,卻選擇了「沉默」。

我的沉默並非對草案內容的滿意或不滿意(我確實對法案的平庸保守是很不滿意的),我也不是無話可說,事實上我是心情複雜(想想看,我與政府爭吵電子支付超過六年,法案姍姍來遲,下一步還有立法院的惡虎在前,過程中我更經歷無數污衊和騷擾,你怎麼能夠不百感交集),想說的話遠多過三言兩語,完全不適合媒體記者要的那種簡潔有力的「警句」,只好選擇暫時不說話,等待合適的時機再敘述其間的心路歷程。

但近日有一則小新聞卻又勾起我的一些痛苦回憶,忍不住就在這裡先講一些舊事祕辛吧。這則新聞說的是,中秋節連假中全台灣陷入「餿水油風暴」,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眾多上下游商家全都人仰馬翻,這時候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跳出來說「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這句話當然有道理,電子發票的「大數據」經過比對分析,上下游進銷貨關係全部可勾稽,一有異狀就可預警,不肖廠商也會投鼠忌器;但我們也不要太相信這句話,如果有「系統」就能免於危險,我們怎麼解釋應該起作用的「系統」如GMP標章或者屏東縣衛生局四次稽查都「漏接」了?

真正讓我感慨萬千的倒不是「電子發票」的資訊功能(這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功能我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向財政部說過了,只是他們當時一點也不肯相信),我感慨的是財政部的「昨非今是」,因為十幾年前我在為電子發票奔走疾呼時,最大的阻礙者就是財政部自己(以及它的官僚態度)…。

二○○○年六月,我的網站開始從事「電子商務」,也就是嘗試在網路上賣東西,那還是台灣電子商務一片荒涼的「上古時期」,沒有人真正知道電子商務要怎麼做,環境裡也有各式各樣、包括法令與實務的困難與障礙。到了二○○二年,我們直營的電子商務開始一點一滴被接受,有了初步的「規模」,這裡所謂的「規模」其實在當時每個月還不到新台幣五千萬元(相較於今天每月十六億元),而且還在虧損狀態(依靠的是網站媒體部分廣告收益的支持),但我已經在自己辦公室裡看到一個「日漸荒謬」的景觀…。

離我辦公室不遠的財務部門,鐵架與桌子上大大小小擺了十幾部「點陣式」印表機,每天噠噠噠不停歇地吐出一張又一張的「紙本發票」;當時我們採用的是「轉單模式」(貨從供應商的倉庫出,代表銷售責任的發票則由我們寄出),且不說這些印表機魔音穿腦的噪音如何摧殘我自己和我的員工,也不說這些二聯或三聯發票保存空間有多麼嚇人,光想到印製再加掛號寄送的發票成本每張可能超過新台幣十五元,就覺得這在「網路時代」有點不可思議。

我們當時的電子商務還非常原始,賣的東西的品項也還不多,但我看全世界的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加上「數位內容」型態的商品也已經崛起(當時看到的代表性例子是蘋果電腦的iTune以每首歌九十九美分在網路上販賣的創新),當我試著琢磨在台灣每首歌二十元網路販賣的可能性,就發現「紙本發票」將會是致命的障礙,想想看,交易一首歌收二十元,寄一張發票卻要十五元,這種「電子商務」將如何可能?

「統一發票」是台灣獨特的發明,本來有一定的採用時空背景,與世界其他地方並不同軌,也許是有反省檢討的必要;但在電子商務的例子裡,問題不出在發票,而出在那張薄薄的「紙張」。因為它是「實體」,儘管輕如鴻毛,卻足以壓垮整個「商業模式」。

但時間已經是二十一世紀,台灣也已是號稱的「資訊大國」了,政府往返公文都能「無紙化」了,為什麼交易過程還需要「那一張紙」?於是我就展開了呼籲試行「電子發票」之議的旅程,交涉的第一階段能見到都是基層公務員,他們一般也不囉嗦,一句「於法無據」就關閉討論的大門;客氣的則說會把您寶貴意見帶回去研究,之後就裝聾作啞到底…。

我們這些每天在江湖上活動打拚討生活的人怎麼受得了這種「推托敷衍」、毫無下文的官場文化,忍不住就升高了抱怨的層級,但我們網路產業當時完全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政府部門通常只認組織有無,絲毫不管意見好壞),連個發聲的管道都沒有,幸虧有「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NII,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Enterprise Association)二個協會的朋友幫忙,出函給公家單位,促成了幾次會議,其中經濟部商業司也協助開了幾次協調會;過程中,大多部會都覺得「電子發票」是一件好事,但主管統一發票的財政部卻極力反對,詢問與會代表原因,答案則有的說「容易逃稅,無法管理」(這讓我們從事資訊行業的人簡直瞠目結舌),有的說「無法處理統一發票對獎的身分驗證」,有的則表明「於法無據,必須先修法,修法責任不在行政部門,而在立法院」…。

說到這裡,各位一定覺得奇怪,你不是才說網路產業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嗎?跳出來幫你們忙的「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不就是一個網路產業的協會嗎?唉,這就說來話長,這個名叫「網際網路協會」的,長久以來主其事的一直都是電信業者,雖然我們也有一些網路業者「點綴」其中(包括我自己在內也在當中擔任一席理事),但真相是「電信業者」長期控制了這個協會,用它和政府討價還價(或者用它來對抗並逼迫「中華電信」的優勢地位),網路業者在當中根本發不出聲音,也就漸漸疏遠了,最後才有前年年底成立「台灣電子商務暨網路產業發展協會」(TIEA)之舉。但另一個由政府一手主導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負責台灣域名的註冊及管理,也代表台灣參與國際網路組織活動,地位相當重要;這個財團法人慣例由「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薦四位董事,顯示它除了官方代表外也接納民間網路業者的參與,但這個推薦名單最近就變成全部是電信業者,網路業者一位也無,主管機關好像也毫無所感,這也難怪年輕網路業者提到「政府」時,完全不知道它究竟為網路界做了什麼…。(待續)

《雪爪追蹤》 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二)

「型式主義」極可能就是公務員的最大毛病,以這個由政府部門主導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選任董監事的過程為例,它開放四席或五席董事席位讓「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來推薦,本意一定是為了讓台灣「網路界」能夠有機會參與關於網路事務的重要決策,包括國際交流;這原是一項美意,但認真的公務部門應該會對這份「推薦名單」感到奇怪,因為一位網路業者都沒有,清一色全部是電信業者,TWNIC不該覺得怪異嗎?上頭的主管機關(從前的交通部,現在的NCC)不會察覺異樣嗎?可見「型式上」完成了條件,沒有人真正關心「真實」,甚至關心制度設計的「原意」,你原來要「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薦四或五名董事的原因是為了什麼?當結果和「原意」不同時,怎麼大家都默不作聲呢?

話扯遠了。話說當時通過「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的幫助,由經濟部發動好幾次的協調會議,都因為財政部的反對而毫無下文;來自TWIA與NII裡頭有經驗的朋友就說,經濟部和財政部是平行等大的政府部門,經濟部不可能使財政部同意任何開放政策,除非我們去找有權力做「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來幫忙。這個時候,正好我的「大聲抱怨」也驚動了行政院的「科技顧問小組」,而當時擔任政務委員的林逢慶教授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我前往拜訪時他已經對業者的處境有了若干體會,他立刻承諾會通過「科技顧問小組」再次召開跨部會協調來解決困難…。

至少從當時情境來看,經濟部和科技顧問小組都覺得「電子發票」是一件既能做也該做的事,困難在於如何說服最「關鍵性」卻又最「頑固的」財政部。但倒過來說,也許經濟部和政委的辦公室對財政部的「冥頑不靈」是熟悉的,他們頭痛的反而是如何安撫並維持我的耐性,免得我做出「激烈的」批評言行,引發社會的話題。

陳情者一路上要針對財政部的疑慮(包括逃稅的憂慮與統一發票對獎的技術問題) 提出「解決方案」,我們也找到了以「電子計算機發票」的辦法做為法源(唯一待解決的解釋是:在網路上以圖檔送達算不算是法律所說的「交付發票」),我後來索性也請辦公室的工程師也把系統程式都寫出來,只要財政部願意,我們可以立即前往「演示」,說明這一個架構該如何工作。林逢慶政委也陪同開了幾次協調會議,最後財政部派來的代表已經無話可說,只好說「一切要看長官的意思」,長官指的是誰呢?當然是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

最後一步就是由立法委員鄭運鵬陪同,二個協會也派出代表,我當天有事,改由我辦公室的同事出席,帶著「演示系統」,前往拜見林全部長;事後經我的同事轉述,當天向林全部長解釋了開放電子發票的需求與期待,解釋了關於稅務稽徵的考量,統一發票抽獎的工作方法,我的同事並拿出系統「演示」了一番,現場林全部長詢問了財政部部屬幾個問題,隨即下了決定:「這聽起來都是有利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做?」

花了二年的時間開會協調,不斷對付財政部官員的推托阻撓,不料來到林全部長面前,半小時不到就做成了「開放」的決定,我甚至有一種「錯覺」,如果早一年求見部長,說不定台灣「電子發票」的誕生,還會提早一年的時間,我辦公室前面那幾十部每日隆隆作響的印表機也可以早日「走入歷史」…。

「電子發票」在林全部長快刀斬亂麻的決心下立刻有了試辦的動作,但實施細節上其實還是有「歧視的」,譬如說它要求使用「電子發票」的業者要提供「保證金」,我們都繳交了一百萬元的保證金(一開始是四百萬元,後來降低為一百萬元),我的同事都很高興心願達成,我卻覺得悶悶不樂,原因是一百萬元保證金並不是「人人繳得起」,這保證金變成了「微小企業」的門檻,網路上大量的貧窮商家很多不會有錢繳納這「額外的」一百萬元。說它是「額外」,因為只要你在使用電子發票一天,你就不能拿回這一百萬元,它不就變成營業者的「實質繳費」了嗎?剛剛起步的企業不是更應該得到幫助嗎?我們為什麼要增添他們的負擔?更何況使用「紙本發票」的業者並沒有繳納保證金的制度,這不就說明了「歧視」真實存在嗎?我又以「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的身分,提議由平台業者提供較高額的保證金,讓平台上眾多微小業者可以開具電子發票,財政部每次說帶回去研議,也從未有過下文。

這些淺顯的道理,財政部長期不知是裝傻還是真傻,每次我在開會有機會發言時,一再提到這「一百萬元」的不合理與不合宜,但所有財政部與會代表總是說「我們會帶回去研究」,我也向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多次反應,「你們不是要扶持中小企業嗎,這種使用電子發票對中小小企業的不公平,你們為什麼不反對?」後來財政部也把保證金再降為五十萬元,同一時間又開始大力推廣電子發票,說得好像他們是電子發票的發明者和推動者,卻忘了也不過就是二年之前,他們曾經是電子發票的唯一的頑固的障礙…。

這些愚蠢的歷史並非不會重演,最近幾年網路業者一再希望網路上「限制賣酒」的規定能夠開放,這個議題在各種會議裡討論多次,甚至到了總統府由馬總統親自主持的電子商務座談都提及此事,財政部一方面要求業者與行政院科技顧問小組共同研擬網路上「身分認證」的方式(聽起來好像是技術問題解決就會開放),一面卻又回覆行政院「網路賣酒暫不開放」。我對網路上賣酒本來並無一定的意見,雖然看到國際上其他國家在網路上賣酒訊息豐富、選擇多元清晰的種種優點(如英國),但我只覺得任何政府部門都不應該做成「特定通路 」不能賣酒的「歧視」結論,超商可以賣酒(或非處方用藥),網路卻不能,這種「家長型決定」的政府本來不是現代政府所應為,財政部卻一再跳進這個坑洞,在我看起來,和昔日反對電子發票的愚蠢是非常相似,只是這一次,我們連找到一位半小時下決定的林全部長都不可得…。

但我一開始說,讓我感慨良多的是財政部的「昨非今是」,今天他們大言不慚說「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我多麼希望他們當中有人可以加上一句「我們當年反對電子發票是不智也不對的,我們未來會努力使這樣的愚蠢不要發生」,我知道我說的是「痴人妄語」,但是如果政府部門有人能說出這樣話,我可以想像他們會變聰明很多,因為他們會常常想到自己做過蠢事,他們或許會有改進愚蠢的榮譽感,這對他們面對未來將有極大的幫助。

事實上,當天讀新聞使我感慨萬千的,除了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的談話,還有一則來自新任經濟部長杜紫軍的談話…。(待續)
 
《雪爪追蹤》 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三)

新任經濟部長杜紫軍的這段談話,據報導是這樣的,他說:「…昔日『選秀式』的產業政策,如半導體、面板等模式已成過去式,如何讓眾多且分散的中小企業更茁壯,甚至把觸角延伸到最基層的微型企業,是經濟部未來著力之處…。」意思是說,未來政府的「產業政策」不會再自行選擇「某個產業」去推展,像從前「兩兆雙星」那種悲慘例子將不會重演;這個方向當然有其道理,台積電的董事長張忠謀不早就指出「政府無法找出贏家」嗎 (雖然我有時也好奇,台積電不就是從前政府挑出來的贏家嗎)?找出贏家(不管是產業或者企業)向來是「市場」的能力,而不是政府的專長…。杜部長承認這個事實,進一步想把著力點放到「未來競爭力」的培養上,提供好的環境和條件,讓各種分散的中小企業有機會發展,市場自然會為我們「挑選」出贏家來。

《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四)

當然,所謂的「電子商務平台」,在台灣或全世界也是新生事物,雖然看到它的驚人潛力,大家的管理經驗都還不多,怎麼看待它也是一種新的社會考驗。但回想一九九八年時,亞馬遜所帶起來的網路購物在美國也是新生事物,當時有議員主張要對它課徵消費稅,經過一番社會討論,柯林頓政府最後決定「暫時不做任何動作」,它的理由是「網際網路是正在發展中的襁褓科技(infant technology),政府最好的作為是『袖手以待』(hands off)」;十幾年後的現在回頭看,這真的是極高明的「治理智慧」,承認它是新生事物,承認自己暫無能力判斷,所以先不動手,靜候發展,等看明白了再尋求管理點,這項鬆手政策後來鼓舞了一連串的創新,也讓美國成為一切網路創新的發源地,領先世界至今…。

《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五)

見面時,我帶來的資料包括了金管會給銀行公會的公文、幾次金管會或其他機關召開討論會議的通知、以及受邀在會議當中提供其他國家做法的資策會研究報告(報告中主張台灣應有開放的措施),我也帶了我們經營「商店街」的模式,以及信用卡禁付第三方所產生的影響說明。這些文件是想表明,政府部門的官員不是不知道全世界網路產業的第三方支付趨勢,資策會的研究報告早就提供了說明與建議;他們也不是不知道這個決定有點問題,不然不會召開多次會議討論。但公務人員的「某種心態」是他們不太願意承認錯誤,也不願意收回成命(可能得寫報告或挨上級的罵),他們寧願將錯就錯,希望用「主管機關」的權威逼迫企業接受;另一方面,我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夠明白像「商店街」這類新的網路經濟模式,明白它的能量以及它可能帶給台灣中小企業的機會…。

張進福政委則帶來一位助手參加會談,他是當時擔任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資通訊小組(NICI)的主任高天助;我看到高天助,特別覺得高興,因為他正是當年我爭取「電子發票」陪在林逢慶政委一旁協調連絡的主要工作者。有過「電子發票」的溝通經驗,讓我對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可能燃起了一線希望。

很快的,我把事情經過向張進福校長說明了一遍,也對不得不驚動他來處理此事表示我的歉意;張校長倒是很客氣地說:「政府是一體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只要民間有聲音,我們都必須傾聽…。」張政委也很快掌握到我們所面對的困難的核心,他轉頭詢問高天助先生的意見,高天助也說這個意見科技顧問組也已經知道,他們也正在協同經濟部、經建會和金管會溝通,本來討論的是關於網路支付服務和電子票證的問題,卻沒有注意到信用卡管理辦法出現了變化,他們可以來研究了解這件事…。

張政委表示他已經明白了我所表達的意思,似乎也同意我的抱怨的「正當性」(通常這件事最難,公務人員最常跟我說的話是「業者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言下之意是你只是其中一位業者,我們沒有必要聽取你的意見),然後他說:「您希望我做些什麼?」

這一下子輪到我不知如何回答了,我本來只是一個「攔路陳情」的喊冤者,並沒有預期得到反應;我抱怨金管會事前不溝通、事後處理粗暴,真正期望的也不過就是undo這個「信用卡禁付第三方」的無辜牽連;但我既然已經驚動了部長級的官員了,如果我不能想得更多更大,恐怕也不符合某種「比例原則」。我又想到長期以來,每次討論到網路產業相關議題,政府部門的理解是很少也很落後的,你很難想像也不過就是十幾年前,台灣曾是最早在高等教育引入「網路應用」的;你也難想像,一直到二○○○年為止,台灣曾是全世界發展網路科技(從官方到民間)最先進的國家;而此刻我所面對的政府,卻是一個對網路產業發展完全沒有願景、沒有想法也沒有方向感的團隊…。

我忍不住橫下心,想對政府發出一個更大的聲音,我說:「政委,我有三個請求,希望您不會覺得我要求得太過分…。」

張政委倒是顯得和藹可親,他說:「沒關係,你說看看…。」

我說:「第一個請求是,請您安排一個讓我面見劉兆玄院長的時間…。」

「哦,為什麼?」

「這不是我第一次遇見政府漠視電子商務議題的例子,我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遇見這樣的事情,正是因為政府沒有發展網路產業與電子商務的『上位』政策,底下的政府部門也因此看不見電子商務與網路產業,在相關事務上各自以他們有利或方便的立場來工作,彼此矛盾,無法統合,才會發生今日這樣的事;但我覺得台灣是極有條件、也極應該發展網路產業的,台灣的網路產業如果變強,所有的行業都會變強,這是增進台灣競爭力的一個重要途徑。我希望有機會向劉院長親自提出這個建言…。」

張政委點頭說:「好,我會幫你轉達。什麼是你的第二項?」

我知道接下來這個要求有點過分,但內心的「流氓氣」已經發作,攔也攔不住,我忿忿不平地說:「我要金管會為了這項粗暴的決定向我們道歉,我希望金管會主委能夠來我辦公室一次,一次就好,不要每次都讓我們老百姓求見而不可得,我們是繳稅的人,理論上老百姓是頭家呀,政府官員來一次有那麼難嗎?我們雖然是一家小公司,但在台灣網路產業也算得上是業界領袖,來我們辦公室聽聽意見並不丟臉,我希望他們能讓我清楚說一次我們碰上的情況…。」

張政委面有難色:「你希望陳冲主委來跟你道歉?」

我說:「對,道歉並不重要,但只有這樣的要求才會讓他注意他們的政策出了什麼樣的問題,我懷疑底下的人根本沒讓他知道發生什麼事。」

政委耐著性子點點頭:「我不能叫政府官員來跟你道歉,我只能努力轉達你的憤怒和期待,我也會努力鼓勵他們來你辦公室和你溝通討論,如果我能力不及,無法請陳主委到你辦公室,去的如果只是其他幹部,希望你不介意。」

我其實內心有數:「我了解,我只是希望這樣的心情、處境和需求能夠抵達主其事者,到我辦公室則是一個象徵性行為,既代表政府的服務態度,也代表民間與政府平起平坐,證明你們不是衙門;我當然很希望來的人是陳主委,但如果來的是其他層級官員,我也一樣會待之以禮。」

「那第三項呢?」

「第三項就是今天發生的問題本身。如果金管會的主委或其他官員來,我希望我能讓他們明白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需求,希望他們能夠把信用卡管理條例修改回來,或者給我們一點時間修改系統;我可以試著說服他們,但如果我不能,我很希望政委能夠協助我們與政府溝通,讓這個議題可以公開討論,看看哪一方的論點是比較有道理的一方…。」

張進福政委帶著我的三個「強硬要求」告辭而去,我也不知這樣開口是禍是福,我自己是「媒體人」出身,有時候不免「不平則鳴」,行事作風與韜光養晦的生意人不同,常常惹火燒身;自從投資網路產業之後(特別是公司上市之後),我很少用這樣強烈的方式表示意見。但向張政委提出三項請求之後,我內心忐忑之餘,卻也有一種吐了一口氣的感覺,覺得回到年輕時期了…。(待續)

《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六)

幾天之後,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如今是彰化銀行的總經理)來電表示希望拜訪,這一通不尋常的電話顯示張進福政委的確傳遞了訊息,但也顯示金管會的主委、副主委等高官不會出面,最高的對話層級就是局長了…。在約好的傍晚時分,張明道局長帶了幹部一起出現在我的辦公室;張局長似是幹練明快的人,在聽完我的抱怨與主張之後,立刻表達歉意,他解釋這項管理辦法的修訂有其原因,但未曾考量電子商務平台的需求,他覺得非常抱歉,他會把這項事由帶回會裡,看看該如何處理。

《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七)

等到我們試圖申請電子票證的時候,就發現相關的管理辦法其實是個奇怪的法律;顯然立法者心中只有「悠遊卡」,想的完全是擁有一張「卡片」的情境,完全沒有電子應用的其他可能想像,儘管台灣其他各種電子應用與網路環境已經如此普遍,立法者仍然無心建立一種可以有寬廣格局的應用規模,想的幾乎可以說只是為悠遊卡「護航」的立法,格局偏狹,當然也註定了它後來應用的限制,比起其他國家的靈活創造,從一開始就輸了半截。

我們還是努力依照需求,成立了資本額三億元的專營公司,寫成了厚重如字典的營運計畫書,送去審查;預審過程其實都在金管會的工作人員手中,他們不斷來要求補充資料,並且提出意見,這些意見並非審查委員的意見,它們都來自於辦公室裡的公務人員,如果你不依他們的意見修改,幾乎很難有下一個進度。在這裡,我當然重新體會「科員政治」的意義,實際上社會行政面貌是由基層公務員決定的,因為真正到達上級政務官或任何委員會之前,大部分提案的面貌已經決定,部會大官和擔任委員的「社會賢達」其實只是背書和畫押而已。真正難纏的也是這些人,他們一旦有一種想法(常常是離開社會很遠的某種偏見),你不照他們所說的去做,簡直不可能有好下場…。

經過書面審查,正式來到了面試的「審查會議」;會場上黑壓壓一票來自各部會與社會各界的「審查委員」,做完簡報後,委員們的口頭審查就開始了。但這些委員的問題確實讓我大開眼界,我幾乎和好幾位委員都吵了起來。一位來自中央銀行的審查委員問我:「你們未來預備的準備率將是如何?」我耐著性子回答:「沒有準備率這回事,我們收到的所有儲值,是百分之百信託的。」他又重問了一次:「我問的是你們的準備率。」我只好再說:「按照發行電子票證管理條例規定,發行電子票證的收入應全數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也就是說,發行者不能動用,等於是準備率百分之百…。」但審查者自己不看法條規定,發明出不可能是問題的問題,審查品質當然也就可以想見。另一位坐在主席台旁的金管會官員則問:「電子票證是受高度監理的業務,你們這些網路業者能夠適應嗎?」我已經來到抓狂的邊緣,我說:「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問題,我們不是已經來這裡接受審查了嗎?」

最後主席詢問承辦人員意見,負責的組長說:「我們認為他們提交的安全機制與管理條例不符,有安全疑慮,而對於消費者的保護也不盡完善…。」這正是我說的「科員政治」,實際上審查委員根本不容易消化那巨量的申請資料,他們依賴的其實是基層公務人員的意見;此時組長的「心證已成」,這二件事正是我們在過程中一再溝通的部分,我們解釋網路交易架構與接觸式卡片設計不同,我們的資安做法無法與悠遊卡相同;對特約商店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承辦人員希望我們承諾「一律承擔」,我們不同意,覺得應該依「事實」而定,反而是比較負責的態度,但這些都不為承辦人員所接受;現在他們在會中概括地說「不安全」以及「對消費者保護不夠」,對審查委員的印象與影響當然是嚴重的。

果然,等待一段時間之後,金管會通知,我們的電子票證申請未被核准。我的挫折感是可以想見的,台灣巨大的網路交易需要一個「網路支付」的服務,我們完全動彈不得,唯一可能的法源「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又得不到出路;我們一方面提起一個行政訴訟,一方面我再度求助於張進福政委。

幾番周折之後,在張政委的辦公室裡,我終於與擔任金管會主委的陳裕璋先生有了面對面開會的機會;在聽完我的所有陳述與抱怨之後,陳主委似乎是有備而來,他語出驚人地說:「要做網路上的代收代付,其實不需要電子票證,現在也就可以做…。」只是要在幾個條件之下,他說:「首先,它必須是以實質交易為基礎…,」意思是說,不能預做「儲值」,只能是像統一超商那樣的「代收代付」;「那產生的餘額呢?」我問了我關心的問題,因為一旦有了虛擬帳戶,帳戶中有錢而未領出變得不可避免,這件事要如何解決;但陳裕璋主委也頗開放:「餘額自然產生,我們也可以同意,當然所有的餘額都應該交付信託或其他保障,我們也要了解它的規模…。」

陳主委要我預估每日平均餘額會有多大,我坦白承認我無法估計,因為尚未有任何運作經驗;但從我們與便利商店的合作經驗,初期餘額不大,因為使用者提領速度較快,但後期規模愈來愈大,使用者提領速度愈來愈慢,大概是愈來愈習慣放心的緣故。我從便利商店的經驗看,初期平均餘額可能是一億元左右,然後這個數字會逐漸放大到四、五億元,如果再考慮網路交易的成長,這個數字也許會成長到十億元或更多。陳主委說:「如果餘額是一億、二億元,金管會根本不該管,因為這個規模太小了,不會影響金融秩序;如果它是三十億、四十億元,金管會可以管可以不管,因為規模也還好,但必須開始注意;如果這個餘額是一百億元以上,我們是非管不可,恐怕連中央銀行也要關心…。」我們又交換了關於特約商店等的考量,發現只要主管機關心態放寬,在現行法律架構下,某種程度的網路支付其實是行得通的,最後陳裕璋主委承諾,如果我們出具公文,金管會願意做出明確解釋,讓業者得以進行網路支付。

這是一個重大突破,我甚至應該說,在電子支付專法尚未通過之前,我們目前可以提供的一切「第三方支付」服務,全部建立在這一次的談話之中。我從未覺得陳裕璋保守,事實上他是唯一對第三方支付提供幫助的人,後來我與金管會吵架,重話批評金管會,我也不曾批評陳裕璋,倒是《中國時報》借我之口,把我批評金管會的話全部套在陳裕璋頭上,那是《中國時報》修理富邦蔡明忠的招式,並非我的原意或「原句」,但那是題外話了。

但「網路支付」命運多舛,我們開始提供服務,金管會的公務人員又突然說,轉帳至虛擬帳戶不能使用「信用卡」,這一次又折騰二位政務委員張善政和管中閔出面協調,過了一年才打通;到了二○一三年,金管會許可了五家銀行與大陸的「支付寶」界接(台灣業者不准做,大陸業者卻能來,這是什麼邏輯?)我才真的「忍無可忍」,開記者會公開批評金管會,引發這一整年的風暴來。但算算這一點點進展,花了我人生的六年(當然也是整個國家進展的六年),一紙仍然保守的「電子支付專法」還躺在立法院裡,誤盡國事者每天還上班領薪水,他們從前說的理由已經證明全是錯的,為什麼一切都不干他們的事呢?這難道不是「誤國者的天堂」嗎?(全文完)

原文出處: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0Qu-k_A8m5FIWzlpKbEJeR82JvgBStc-ixDrDIUCRMM/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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