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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一)
詹宏志
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終於通過了行政院院會,即將列為優先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這一刻,官員紛紛跳出來說他們如何英明創造了「三大開放」,即將大大幫助電子商務;股市炒家也以「第三方支付概念股」為名興風作浪,弄得相關個股的數字上上下下;媒體記者也沒閒著,猛打電話要求相關業者表示意見…。在這一刻的熱鬧聲中,做為「始作俑者」的我,卻選擇了「沉默」。
我的沉默並非對草案內容的滿意或不滿意(我確實對法案的平庸保守是很不滿意的),我也不是無話可說,事實上我是心情複雜(想想看,我與政府爭吵電子支付超過六年,法案姍姍來遲,下一步還有立法院的惡虎在前,過程中我更經歷無數污衊和騷擾,你怎麼能夠不百感交集),想說的話遠多過三言兩語,完全不適合媒體記者要的那種簡潔有力的「警句」,只好選擇暫時不說話,等待合適的時機再敘述其間的心路歷程。
但近日有一則小新聞卻又勾起我的一些痛苦回憶,忍不住就在這裡先講一些舊事祕辛吧。這則新聞說的是,中秋節連假中全台灣陷入「餿水油風暴」,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眾多上下游商家全都人仰馬翻,這時候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跳出來說「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這句話當然有道理,電子發票的「大數據」經過比對分析,上下游進銷貨關係全部可勾稽,一有異狀就可預警,不肖廠商也會投鼠忌器;但我們也不要太相信這句話,如果有「系統」就能免於危險,我們怎麼解釋應該起作用的「系統」如GMP標章或者屏東縣衛生局四次稽查都「漏接」了?
真正讓我感慨萬千的倒不是「電子發票」的資訊功能(這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功能我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向財政部說過了,只是他們當時一點也不肯相信),我感慨的是財政部的「昨非今是」,因為十幾年前我在為電子發票奔走疾呼時,最大的阻礙者就是財政部自己(以及它的官僚態度)…。
二○○○年六月,我的網站開始從事「電子商務」,也就是嘗試在網路上賣東西,那還是台灣電子商務一片荒涼的「上古時期」,沒有人真正知道電子商務要怎麼做,環境裡也有各式各樣、包括法令與實務的困難與障礙。到了二○○二年,我們直營的電子商務開始一點一滴被接受,有了初步的「規模」,這裡所謂的「規模」其實在當時每個月還不到新台幣五千萬元(相較於今天每月十六億元),而且還在虧損狀態(依靠的是網站媒體部分廣告收益的支持),但我已經在自己辦公室裡看到一個「日漸荒謬」的景觀…。
離我辦公室不遠的財務部門,鐵架與桌子上大大小小擺了十幾部「點陣式」印表機,每天噠噠噠不停歇地吐出一張又一張的「紙本發票」;當時我們採用的是「轉單模式」(貨從供應商的倉庫出,代表銷售責任的發票則由我們寄出),且不說這些印表機魔音穿腦的噪音如何摧殘我自己和我的員工,也不說這些二聯或三聯發票保存空間有多麼嚇人,光想到印製再加掛號寄送的發票成本每張可能超過新台幣十五元,就覺得這在「網路時代」有點不可思議。
我們當時的電子商務還非常原始,賣的東西的品項也還不多,但我看全世界的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加上「數位內容」型態的商品也已經崛起(當時看到的代表性例子是蘋果電腦的iTune以每首歌九十九美分在網路上販賣的創新),當我試著琢磨在台灣每首歌二十元網路販賣的可能性,就發現「紙本發票」將會是致命的障礙,想想看,交易一首歌收二十元,寄一張發票卻要十五元,這種「電子商務」將如何可能?
「統一發票」是台灣獨特的發明,本來有一定的採用時空背景,與世界其他地方並不同軌,也許是有反省檢討的必要;但在電子商務的例子裡,問題不出在發票,而出在那張薄薄的「紙張」。因為它是「實體」,儘管輕如鴻毛,卻足以壓垮整個「商業模式」。
但時間已經是二十一世紀,台灣也已是號稱的「資訊大國」了,政府往返公文都能「無紙化」了,為什麼交易過程還需要「那一張紙」?於是我就展開了呼籲試行「電子發票」之議的旅程,交涉的第一階段能見到都是基層公務員,他們一般也不囉嗦,一句「於法無據」就關閉討論的大門;客氣的則說會把您寶貴意見帶回去研究,之後就裝聾作啞到底…。
我們這些每天在江湖上活動打拚討生活的人怎麼受得了這種「推托敷衍」、毫無下文的官場文化,忍不住就升高了抱怨的層級,但我們網路產業當時完全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政府部門通常只認組織有無,絲毫不管意見好壞),連個發聲的管道都沒有,幸虧有「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NII,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Enterprise Association)二個協會的朋友幫忙,出函給公家單位,促成了幾次會議,其中經濟部商業司也協助開了幾次協調會;過程中,大多部會都覺得「電子發票」是一件好事,但主管統一發票的財政部卻極力反對,詢問與會代表原因,答案則有的說「容易逃稅,無法管理」(這讓我們從事資訊行業的人簡直瞠目結舌),有的說「無法處理統一發票對獎的身分驗證」,有的則表明「於法無據,必須先修法,修法責任不在行政部門,而在立法院」…。
說到這裡,各位一定覺得奇怪,你不是才說網路產業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嗎?跳出來幫你們忙的「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不就是一個網路產業的協會嗎?唉,這就說來話長,這個名叫「網際網路協會」的,長久以來主其事的一直都是電信業者,雖然我們也有一些網路業者「點綴」其中(包括我自己在內也在當中擔任一席理事),但真相是「電信業者」長期控制了這個協會,用它和政府討價還價(或者用它來對抗並逼迫「中華電信」的優勢地位),網路業者在當中根本發不出聲音,也就漸漸疏遠了,最後才有前年年底成立「台灣電子商務暨網路產業發展協會」(TIEA)之舉。但另一個由政府一手主導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負責台灣域名的註冊及管理,也代表台灣參與國際網路組織活動,地位相當重要;這個財團法人慣例由「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薦四位董事,顯示它除了官方代表外也接納民間網路業者的參與,但這個推薦名單最近就變成全部是電信業者,網路業者一位也無,主管機關好像也毫無所感,這也難怪年輕網路業者提到「政府」時,完全不知道它究竟為網路界做了什麼…。(待續)
《雪爪追蹤》 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二)
「型式主義」極可能就是公務員的最大毛病,以這個由政府部門主導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選任董監事的過程為例,它開放四席或五席董事席位讓「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來推薦,本意一定是為了讓台灣「網路界」能夠有機會參與關於網路事務的重要決策,包括國際交流;這原是一項美意,但認真的公務部門應該會對這份「推薦名單」感到奇怪,因為一位網路業者都沒有,清一色全部是電信業者,TWNIC不該覺得怪異嗎?上頭的主管機關(從前的交通部,現在的NCC)不會察覺異樣嗎?可見「型式上」完成了條件,沒有人真正關心「真實」,甚至關心制度設計的「原意」,你原來要「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薦四或五名董事的原因是為了什麼?當結果和「原意」不同時,怎麼大家都默不作聲呢?
話扯遠了。話說當時通過「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的幫助,由經濟部發動好幾次的協調會議,都因為財政部的反對而毫無下文;來自TWIA與NII裡頭有經驗的朋友就說,經濟部和財政部是平行等大的政府部門,經濟部不可能使財政部同意任何開放政策,除非我們去找有權力做「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來幫忙。這個時候,正好我的「大聲抱怨」也驚動了行政院的「科技顧問小組」,而當時擔任政務委員的林逢慶教授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我前往拜訪時他已經對業者的處境有了若干體會,他立刻承諾會通過「科技顧問小組」再次召開跨部會協調來解決困難…。
至少從當時情境來看,經濟部和科技顧問小組都覺得「電子發票」是一件既能做也該做的事,困難在於如何說服最「關鍵性」卻又最「頑固的」財政部。但倒過來說,也許經濟部和政委的辦公室對財政部的「冥頑不靈」是熟悉的,他們頭痛的反而是如何安撫並維持我的耐性,免得我做出「激烈的」批評言行,引發社會的話題。
陳情者一路上要針對財政部的疑慮(包括逃稅的憂慮與統一發票對獎的技術問題) 提出「解決方案」,我們也找到了以「電子計算機發票」的辦法做為法源(唯一待解決的解釋是:在網路上以圖檔送達算不算是法律所說的「交付發票」),我後來索性也請辦公室的工程師也把系統程式都寫出來,只要財政部願意,我們可以立即前往「演示」,說明這一個架構該如何工作。林逢慶政委也陪同開了幾次協調會議,最後財政部派來的代表已經無話可說,只好說「一切要看長官的意思」,長官指的是誰呢?當然是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
最後一步就是由立法委員鄭運鵬陪同,二個協會也派出代表,我當天有事,改由我辦公室的同事出席,帶著「演示系統」,前往拜見林全部長;事後經我的同事轉述,當天向林全部長解釋了開放電子發票的需求與期待,解釋了關於稅務稽徵的考量,統一發票抽獎的工作方法,我的同事並拿出系統「演示」了一番,現場林全部長詢問了財政部部屬幾個問題,隨即下了決定:「這聽起來都是有利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做?」
花了二年的時間開會協調,不斷對付財政部官員的推托阻撓,不料來到林全部長面前,半小時不到就做成了「開放」的決定,我甚至有一種「錯覺」,如果早一年求見部長,說不定台灣「電子發票」的誕生,還會提早一年的時間,我辦公室前面那幾十部每日隆隆作響的印表機也可以早日「走入歷史」…。
「電子發票」在林全部長快刀斬亂麻的決心下立刻有了試辦的動作,但實施細節上其實還是有「歧視的」,譬如說它要求使用「電子發票」的業者要提供「保證金」,我們都繳交了一百萬元的保證金(一開始是四百萬元,後來降低為一百萬元),我的同事都很高興心願達成,我卻覺得悶悶不樂,原因是一百萬元保證金並不是「人人繳得起」,這保證金變成了「微小企業」的門檻,網路上大量的貧窮商家很多不會有錢繳納這「額外的」一百萬元。說它是「額外」,因為只要你在使用電子發票一天,你就不能拿回這一百萬元,它不就變成營業者的「實質繳費」了嗎?剛剛起步的企業不是更應該得到幫助嗎?我們為什麼要增添他們的負擔?更何況使用「紙本發票」的業者並沒有繳納保證金的制度,這不就說明了「歧視」真實存在嗎?我又以「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的身分,提議由平台業者提供較高額的保證金,讓平台上眾多微小業者可以開具電子發票,財政部每次說帶回去研議,也從未有過下文。
這些淺顯的道理,財政部長期不知是裝傻還是真傻,每次我在開會有機會發言時,一再提到這「一百萬元」的不合理與不合宜,但所有財政部與會代表總是說「我們會帶回去研究」,我也向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多次反應,「你們不是要扶持中小企業嗎,這種使用電子發票對中小小企業的不公平,你們為什麼不反對?」後來財政部也把保證金再降為五十萬元,同一時間又開始大力推廣電子發票,說得好像他們是電子發票的發明者和推動者,卻忘了也不過就是二年之前,他們曾經是電子發票的唯一的頑固的障礙…。
這些愚蠢的歷史並非不會重演,最近幾年網路業者一再希望網路上「限制賣酒」的規定能夠開放,這個議題在各種會議裡討論多次,甚至到了總統府由馬總統親自主持的電子商務座談都提及此事,財政部一方面要求業者與行政院科技顧問小組共同研擬網路上「身分認證」的方式(聽起來好像是技術問題解決就會開放),一面卻又回覆行政院「網路賣酒暫不開放」。我對網路上賣酒本來並無一定的意見,雖然看到國際上其他國家在網路上賣酒訊息豐富、選擇多元清晰的種種優點(如英國),但我只覺得任何政府部門都不應該做成「特定通路 」不能賣酒的「歧視」結論,超商可以賣酒(或非處方用藥),網路卻不能,這種「家長型決定」的政府本來不是現代政府所應為,財政部卻一再跳進這個坑洞,在我看起來,和昔日反對電子發票的愚蠢是非常相似,只是這一次,我們連找到一位半小時下決定的林全部長都不可得…。
但我一開始說,讓我感慨良多的是財政部的「昨非今是」,今天他們大言不慚說「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我多麼希望他們當中有人可以加上一句「我們當年反對電子發票是不智也不對的,我們未來會努力使這樣的愚蠢不要發生」,我知道我說的是「痴人妄語」,但是如果政府部門有人能說出這樣話,我可以想像他們會變聰明很多,因為他們會常常想到自己做過蠢事,他們或許會有改進愚蠢的榮譽感,這對他們面對未來將有極大的幫助。
事實上,當天讀新聞使我感慨萬千的,除了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的談話,還有一則來自新任經濟部長杜紫軍的談話…。(待續)
《雪爪追蹤》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一)
詹宏志
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終於通過了行政院院會,即將列為優先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這一刻,官員紛紛跳出來說他們如何英明創造了「三大開放」,即將大大幫助電子商務;股市炒家也以「第三方支付概念股」為名興風作浪,弄得相關個股的數字上上下下;媒體記者也沒閒著,猛打電話要求相關業者表示意見…。在這一刻的熱鬧聲中,做為「始作俑者」的我,卻選擇了「沉默」。
我的沉默並非對草案內容的滿意或不滿意(我確實對法案的平庸保守是很不滿意的),我也不是無話可說,事實上我是心情複雜(想想看,我與政府爭吵電子支付超過六年,法案姍姍來遲,下一步還有立法院的惡虎在前,過程中我更經歷無數污衊和騷擾,你怎麼能夠不百感交集),想說的話遠多過三言兩語,完全不適合媒體記者要的那種簡潔有力的「警句」,只好選擇暫時不說話,等待合適的時機再敘述其間的心路歷程。
但近日有一則小新聞卻又勾起我的一些痛苦回憶,忍不住就在這裡先講一些舊事祕辛吧。這則新聞說的是,中秋節連假中全台灣陷入「餿水油風暴」,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眾多上下游商家全都人仰馬翻,這時候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跳出來說「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這句話當然有道理,電子發票的「大數據」經過比對分析,上下游進銷貨關係全部可勾稽,一有異狀就可預警,不肖廠商也會投鼠忌器;但我們也不要太相信這句話,如果有「系統」就能免於危險,我們怎麼解釋應該起作用的「系統」如GMP標章或者屏東縣衛生局四次稽查都「漏接」了?
真正讓我感慨萬千的倒不是「電子發票」的資訊功能(這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功能我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向財政部說過了,只是他們當時一點也不肯相信),我感慨的是財政部的「昨非今是」,因為十幾年前我在為電子發票奔走疾呼時,最大的阻礙者就是財政部自己(以及它的官僚態度)…。
二○○○年六月,我的網站開始從事「電子商務」,也就是嘗試在網路上賣東西,那還是台灣電子商務一片荒涼的「上古時期」,沒有人真正知道電子商務要怎麼做,環境裡也有各式各樣、包括法令與實務的困難與障礙。到了二○○二年,我們直營的電子商務開始一點一滴被接受,有了初步的「規模」,這裡所謂的「規模」其實在當時每個月還不到新台幣五千萬元(相較於今天每月十六億元),而且還在虧損狀態(依靠的是網站媒體部分廣告收益的支持),但我已經在自己辦公室裡看到一個「日漸荒謬」的景觀…。
離我辦公室不遠的財務部門,鐵架與桌子上大大小小擺了十幾部「點陣式」印表機,每天噠噠噠不停歇地吐出一張又一張的「紙本發票」;當時我們採用的是「轉單模式」(貨從供應商的倉庫出,代表銷售責任的發票則由我們寄出),且不說這些印表機魔音穿腦的噪音如何摧殘我自己和我的員工,也不說這些二聯或三聯發票保存空間有多麼嚇人,光想到印製再加掛號寄送的發票成本每張可能超過新台幣十五元,就覺得這在「網路時代」有點不可思議。
我們當時的電子商務還非常原始,賣的東西的品項也還不多,但我看全世界的電子商務突飛猛進,加上「數位內容」型態的商品也已經崛起(當時看到的代表性例子是蘋果電腦的iTune以每首歌九十九美分在網路上販賣的創新),當我試著琢磨在台灣每首歌二十元網路販賣的可能性,就發現「紙本發票」將會是致命的障礙,想想看,交易一首歌收二十元,寄一張發票卻要十五元,這種「電子商務」將如何可能?
「統一發票」是台灣獨特的發明,本來有一定的採用時空背景,與世界其他地方並不同軌,也許是有反省檢討的必要;但在電子商務的例子裡,問題不出在發票,而出在那張薄薄的「紙張」。因為它是「實體」,儘管輕如鴻毛,卻足以壓垮整個「商業模式」。
但時間已經是二十一世紀,台灣也已是號稱的「資訊大國」了,政府往返公文都能「無紙化」了,為什麼交易過程還需要「那一張紙」?於是我就展開了呼籲試行「電子發票」之議的旅程,交涉的第一階段能見到都是基層公務員,他們一般也不囉嗦,一句「於法無據」就關閉討論的大門;客氣的則說會把您寶貴意見帶回去研究,之後就裝聾作啞到底…。
我們這些每天在江湖上活動打拚討生活的人怎麼受得了這種「推托敷衍」、毫無下文的官場文化,忍不住就升高了抱怨的層級,但我們網路產業當時完全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政府部門通常只認組織有無,絲毫不管意見好壞),連個發聲的管道都沒有,幸虧有「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NII,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Enterprise Association)二個協會的朋友幫忙,出函給公家單位,促成了幾次會議,其中經濟部商業司也協助開了幾次協調會;過程中,大多部會都覺得「電子發票」是一件好事,但主管統一發票的財政部卻極力反對,詢問與會代表原因,答案則有的說「容易逃稅,無法管理」(這讓我們從事資訊行業的人簡直瞠目結舌),有的說「無法處理統一發票對獎的身分驗證」,有的則表明「於法無據,必須先修法,修法責任不在行政部門,而在立法院」…。
說到這裡,各位一定覺得奇怪,你不是才說網路產業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嗎?跳出來幫你們忙的「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不就是一個網路產業的協會嗎?唉,這就說來話長,這個名叫「網際網路協會」的,長久以來主其事的一直都是電信業者,雖然我們也有一些網路業者「點綴」其中(包括我自己在內也在當中擔任一席理事),但真相是「電信業者」長期控制了這個協會,用它和政府討價還價(或者用它來對抗並逼迫「中華電信」的優勢地位),網路業者在當中根本發不出聲音,也就漸漸疏遠了,最後才有前年年底成立「台灣電子商務暨網路產業發展協會」(TIEA)之舉。但另一個由政府一手主導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負責台灣域名的註冊及管理,也代表台灣參與國際網路組織活動,地位相當重要;這個財團法人慣例由「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薦四位董事,顯示它除了官方代表外也接納民間網路業者的參與,但這個推薦名單最近就變成全部是電信業者,網路業者一位也無,主管機關好像也毫無所感,這也難怪年輕網路業者提到「政府」時,完全不知道它究竟為網路界做了什麼…。(待續)
《雪爪追蹤》 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二)
「型式主義」極可能就是公務員的最大毛病,以這個由政府部門主導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選任董監事的過程為例,它開放四席或五席董事席位讓「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來推薦,本意一定是為了讓台灣「網路界」能夠有機會參與關於網路事務的重要決策,包括國際交流;這原是一項美意,但認真的公務部門應該會對這份「推薦名單」感到奇怪,因為一位網路業者都沒有,清一色全部是電信業者,TWNIC不該覺得怪異嗎?上頭的主管機關(從前的交通部,現在的NCC)不會察覺異樣嗎?可見「型式上」完成了條件,沒有人真正關心「真實」,甚至關心制度設計的「原意」,你原來要「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薦四或五名董事的原因是為了什麼?當結果和「原意」不同時,怎麼大家都默不作聲呢?
話扯遠了。話說當時通過「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的幫助,由經濟部發動好幾次的協調會議,都因為財政部的反對而毫無下文;來自TWIA與NII裡頭有經驗的朋友就說,經濟部和財政部是平行等大的政府部門,經濟部不可能使財政部同意任何開放政策,除非我們去找有權力做「跨部會協調」的「政務委員」來幫忙。這個時候,正好我的「大聲抱怨」也驚動了行政院的「科技顧問小組」,而當時擔任政務委員的林逢慶教授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我前往拜訪時他已經對業者的處境有了若干體會,他立刻承諾會通過「科技顧問小組」再次召開跨部會協調來解決困難…。
至少從當時情境來看,經濟部和科技顧問小組都覺得「電子發票」是一件既能做也該做的事,困難在於如何說服最「關鍵性」卻又最「頑固的」財政部。但倒過來說,也許經濟部和政委的辦公室對財政部的「冥頑不靈」是熟悉的,他們頭痛的反而是如何安撫並維持我的耐性,免得我做出「激烈的」批評言行,引發社會的話題。
陳情者一路上要針對財政部的疑慮(包括逃稅的憂慮與統一發票對獎的技術問題) 提出「解決方案」,我們也找到了以「電子計算機發票」的辦法做為法源(唯一待解決的解釋是:在網路上以圖檔送達算不算是法律所說的「交付發票」),我後來索性也請辦公室的工程師也把系統程式都寫出來,只要財政部願意,我們可以立即前往「演示」,說明這一個架構該如何工作。林逢慶政委也陪同開了幾次協調會議,最後財政部派來的代表已經無話可說,只好說「一切要看長官的意思」,長官指的是誰呢?當然是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
最後一步就是由立法委員鄭運鵬陪同,二個協會也派出代表,我當天有事,改由我辦公室的同事出席,帶著「演示系統」,前往拜見林全部長;事後經我的同事轉述,當天向林全部長解釋了開放電子發票的需求與期待,解釋了關於稅務稽徵的考量,統一發票抽獎的工作方法,我的同事並拿出系統「演示」了一番,現場林全部長詢問了財政部部屬幾個問題,隨即下了決定:「這聽起來都是有利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做?」
花了二年的時間開會協調,不斷對付財政部官員的推托阻撓,不料來到林全部長面前,半小時不到就做成了「開放」的決定,我甚至有一種「錯覺」,如果早一年求見部長,說不定台灣「電子發票」的誕生,還會提早一年的時間,我辦公室前面那幾十部每日隆隆作響的印表機也可以早日「走入歷史」…。
「電子發票」在林全部長快刀斬亂麻的決心下立刻有了試辦的動作,但實施細節上其實還是有「歧視的」,譬如說它要求使用「電子發票」的業者要提供「保證金」,我們都繳交了一百萬元的保證金(一開始是四百萬元,後來降低為一百萬元),我的同事都很高興心願達成,我卻覺得悶悶不樂,原因是一百萬元保證金並不是「人人繳得起」,這保證金變成了「微小企業」的門檻,網路上大量的貧窮商家很多不會有錢繳納這「額外的」一百萬元。說它是「額外」,因為只要你在使用電子發票一天,你就不能拿回這一百萬元,它不就變成營業者的「實質繳費」了嗎?剛剛起步的企業不是更應該得到幫助嗎?我們為什麼要增添他們的負擔?更何況使用「紙本發票」的業者並沒有繳納保證金的制度,這不就說明了「歧視」真實存在嗎?我又以「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的身分,提議由平台業者提供較高額的保證金,讓平台上眾多微小業者可以開具電子發票,財政部每次說帶回去研議,也從未有過下文。
這些淺顯的道理,財政部長期不知是裝傻還是真傻,每次我在開會有機會發言時,一再提到這「一百萬元」的不合理與不合宜,但所有財政部與會代表總是說「我們會帶回去研究」,我也向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多次反應,「你們不是要扶持中小企業嗎,這種使用電子發票對中小小企業的不公平,你們為什麼不反對?」後來財政部也把保證金再降為五十萬元,同一時間又開始大力推廣電子發票,說得好像他們是電子發票的發明者和推動者,卻忘了也不過就是二年之前,他們曾經是電子發票的唯一的頑固的障礙…。
這些愚蠢的歷史並非不會重演,最近幾年網路業者一再希望網路上「限制賣酒」的規定能夠開放,這個議題在各種會議裡討論多次,甚至到了總統府由馬總統親自主持的電子商務座談都提及此事,財政部一方面要求業者與行政院科技顧問小組共同研擬網路上「身分認證」的方式(聽起來好像是技術問題解決就會開放),一面卻又回覆行政院「網路賣酒暫不開放」。我對網路上賣酒本來並無一定的意見,雖然看到國際上其他國家在網路上賣酒訊息豐富、選擇多元清晰的種種優點(如英國),但我只覺得任何政府部門都不應該做成「特定通路 」不能賣酒的「歧視」結論,超商可以賣酒(或非處方用藥),網路卻不能,這種「家長型決定」的政府本來不是現代政府所應為,財政部卻一再跳進這個坑洞,在我看起來,和昔日反對電子發票的愚蠢是非常相似,只是這一次,我們連找到一位半小時下決定的林全部長都不可得…。
但我一開始說,讓我感慨良多的是財政部的「昨非今是」,今天他們大言不慚說「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我多麼希望他們當中有人可以加上一句「我們當年反對電子發票是不智也不對的,我們未來會努力使這樣的愚蠢不要發生」,我知道我說的是「痴人妄語」,但是如果政府部門有人能說出這樣話,我可以想像他們會變聰明很多,因為他們會常常想到自己做過蠢事,他們或許會有改進愚蠢的榮譽感,這對他們面對未來將有極大的幫助。
事實上,當天讀新聞使我感慨萬千的,除了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的談話,還有一則來自新任經濟部長杜紫軍的談話…。(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