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赴美創業 擬暫准停留5年

Mark

超級版主
為促進美國創新創業及創造就業機會,歐巴馬政府提出「國際創業者條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某些來自外國的創業者獲得二年至五年的「暫准停留」(parole),使他們可以留在美國開啟或拓展業務;歐巴馬政府將努力在今年底前通過這項法規。

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科技與創新副主任卡利爾(Tom Kalil)表示,總統歐巴馬一直想推動「創業簽證」(Startup Visa),但國會僵局讓新移民法受阻;這次「國際創業者條例」可能為歐巴馬的變通方法。

卡利爾指出,研究顯示五百大企業中,逾四成是由移民或其下一代創立,如谷歌、特斯拉等企業共同創辦人都是移民,這些企業在全球雇用逾一千萬名員工。

美國白宮廿六日舉行電話會議記者會宣布消息,講者包括卡利爾、美國公民與移民局局長羅德里格茲(Leon Rodriguez)、PayPal共同創辦人拉夫琴(Max Levchin)。

羅德里格茲表示,未來國土安全部將會依個案處理,決定創業者是否准許留在美國,評估標準包括創業者擁有的股權、新創事業營收成長、為美國創造多少就業機會等,符合標準者可獲得二年至五年「暫准停留」;若五年後創業者仍希望留在美國,可能符合其它移民途徑,如第二類優先職業移民(EB2)。

拉夫琴以「我是移民、執行長、創業者、投資人」自我介紹,他說,對創業者而言,成功的成分也包括不用離開創業國的穩定性、確定性;政府的提案讓世上的優秀人才能在美國開始事業,創造就業機會,讓經濟成長。

http://udn.com/news/story/6813/1923615
 
後退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