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 准兼營第三方支付。收受金額低於10億元,免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

boss33

管理員
管理成員
電子票證 准兼營第三方支付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金管會推動金融創新五箭齊發,除群眾募資外,毛揆昨(23)日要求第三方支付專法,以及相關子法5月3日必須如期施行。行政院會昨天也修正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經立法後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者與第三方支付業,將可彼此相互兼營。
至於大陸支付寶能否來台設立分支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兩岸服貿協議有規定電子商務開放規定,未來兩岸將透過協商決定是否開放陸資設立第三方支付機構。
第三方支付專法十五項子法正預告中,毛揆昨天要求金管會,有關專法與子法務必5月3日同步上路,未來每三個月滾動檢討成效一次。未來專門從事代收代付業者若收受金額未逾10億元,就不必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
此外,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可望提升支付工具間運用功能,增加支付便利性。為提升支付工具間交互運用效用,金管會開放發行機構發行記名式電子票證在符合一定條件,可依持卡人指示,將儲存於記名式電子票證款項移轉至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
官員說,目前只規劃單向移轉,對於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是否可以移轉至記名式電子票證,金管會還在研議中。未來金管會可限制移轉金額,初步構想不高於1萬元。

http://ctee.com.tw/news/EditorChoic...m&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cteeedm20150424
 
後退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