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支付 五業務放行

Mark

超級版主
金管會(2015-03-11)公布跨境電子支付管理辦法草案,共核准五項業務,包括開放「實體通路之支付服務型態」(Online to Offiline,簡稱O2O)。舉例來說,陸客來台觀光,在實體商店購物時,可用「支付寶」等大陸第三方支付工具付款,促進外籍人士在台付款的便利性。

金管會昨日舉行研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授權法規命令草案會議,公布三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內容。

在跨境電子支付管理辦理草案中,共核准五項業務。第一項為提供客戶「跨境代理收付」服務,如大陸民眾上網向台灣商家購物,由台灣電子支付機構負責收付款項,確保商品和款項,能順利交到買家與賣家手中。

第二項業務,是正式開放O2O模式,也就是提供境外人士於我國境內,利用境外支付工具(例如大陸的支付寶),在實體店面交易,而由台灣電子支付機構(例如支付連)代理收付款項。

去年1月統一阪急百貨公司宣布,開放支付寶用戶,可透過手機上的支付寶錢包,在該百貨店結帳,但當時因沒有法源依據而被喊卡。如今正式開放,此種商業模式可名正言順復出。

第三則為如果客戶要將境外第三方支付工具內的儲值金額,匯入台灣的銀行同名帳戶內,台灣電子支付機構可提供代理收付服務。

第四,可接受客戶委託,就前三項業務所生的款項匯入與匯出,辦理結匯即外幣匯款服務。

最後,允許財金公司辦理集中支付作業程序,及跨行金融資訊網路系統介接、資訊傳輸交換服務。
跨境電子支付 五業務放行
2015-03-12 03:52:47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後退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