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餘額寶 金管會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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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2014.09.12 03:45 am
金管會昨日鬆口,大陸阿里巴巴的「餘額寶」模式,也可適用於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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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態度出現大轉折,銀行局長詹庭禎昨(11)日表示,第三方支付可用於購買低風險基金、簡易保險等金融商品,大陸阿里巴巴的「餘額寶」模式,也可適用於台灣市場。
由於金管會之前多次重申,台灣第三方支付業務範圍,不可能出現「餘額寶」模式,詹庭禎昨日的說法因此甚受矚目。市場人士表示,包括詹宏志等第三方支付業的意見領袖,連日痛批專法保守、彈性不足,甚至以台灣業者「手腳上了銬,無法發揮所長」來形容,確實對金管會造成壓力。

詹庭禎對此解釋則是「誤會一場」。他說,台灣第三方支付開放的範圍、內容、項目,和世界各國相比毫不遜色,阿里巴巴的「餘額寶」模式,也可適用於台灣。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第4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金融商品或服務,電子支付機構得代理收付款項。金管會說明,以基金為例,買賣雙方的主體,一邊是基金發行公司、一邊是投資人,電子支付機構是扮演「支付」角色,它亦能提供銷售平台,但不能是基金的賣家。

大陸阿里巴巴的「餘額寶」,由支付寶用戶把錢轉入餘額寶,購買由大陸天弘基金提供的「增利寶貨幣基金」,獲得的收益再回到用戶的儲值餘額內。

金管會官員說,餘額寶是一種「商品」,支付寶則是一種「支付工具」。比如用戶儲值1萬元在支付寶內,他可將5,000元撥至餘額寶,用於申購「增利寶貨幣基金」,另外5,000元用於其他支付。用戶的實際交易對手是天弘基金,支付寶是申購基金的「支付工具」。

官員強調,業者發展「電子支付機構和基金公司合作」的模式,商品都要經金管會核准,需符合風險低、符合大眾需求,不能是高收益債基金等高風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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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9/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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