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訂票 7天內可退票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6/12/15
台聯立委曾燦燈昨天指出,消費者經常使用網路訂票,但包括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年代售票系統等卻規定不准辦理退票,明顯違反消保法。
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表示,網路購票七日內可無條件解約,業者違反規定可由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甚至勒令停業。
曾燦燈指出,包括年代、兩廳院與國賓等網路售票系統,在購票系統或門票上註明「票既售出,一概不准退票」,即使沒有取票,也要受到扣款損失,造成「無消費、真扣款」的不合理現象。
據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票準用「商品特種買賣」規定;亦即,消費者有權在購買商品的次日起,七天內可以無需任何理由解除買賣契約,也就是「無條件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副總監劉怡如表示,文化中心自己辦的表演至開演前一天都可退票;代售的部分,已和主辦單位溝通。
消保會表示,年代公司雖已配合在網站的「會員購票須知」中刪除「票券售出,恕不退換」字樣,但在「常見問題」的問答中仍未刪除。兩廳院的購票網站雖已改為「票券售出,退換票事宜悉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但仍未符合消保會的會議決議。
對兩廳院及年代公司在網站上不符消保法的行為,消保會將移請主管機關處理。
【2006/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3648537.shtml